《周易》六十四卦,每卦均由六爻组成,共三百八十四爻。六十四卦中的任何一卦,无论一爻变或数爻变(即阴爻变阳爻或阳爻变阴爻),均必转化为另一卦,谓之“卦变”。而导致“卦变”的某一卦中具体爻象的变化,称“爻变”。
《周易》哲学,以变动为本,各卦各爻皆处在随时变动的情态之中。故《系辞上传》云:“爻者,言乎变者也。”即谓三百八十四爻均是模拟事物的变化运动的情态。因此,汉以后易家言“卦变”、“爻变”者大有人在,其立说之本源,无不由《周易》象征哲学的“变动”特色所致。
细察“卦变”、“爻变”两种概念的涵义,实是互为关联沟通的。凡“卦变”现象,必有“爻变”才能形成;凡出现“爻变”,也必然要造成“卦变”。故分而言之,有“卦变”、“爻变”之别;合而言之,“卦变”、“爻变”并具通同之理。当然,前人所云“卦变”,多有从狭义角度规限其名,特指“某卦自某卦变来”的诸卦生成体系,事实上这只是易学史上研讨“卦变”规律之一端,未能尽括“卦变”的全部现象。因此,本节所论“卦变”、“爻变”,则从广义上分析古代易家,尤其是两汉注重象数的学者,在此类问题上所作的多方面、多角度的探索,以明其大体发展轮廓及其主要创获。
易学史上言“卦变”之始,当推溯至先秦时代的易筮实践。《左传》、《国语》所载诸多筮例中,往往有“之卦”说;“之”之意为“变动”,即说明揲蓍占卦时出现的各种卦变情状。至西汉焦延寿撰《易林》,以一卦变为六十四卦,共得四千零九十六卦,揭示了以蓍卦为用的卦变体系。但这类“卦变”,尚属演蓍筮卦过程自然产生的带有随意性、概率性的卦爻变动现象;而着意开辟新径,从《周易》“象数”的内在变化规律挖掘“卦变”、“爻变”的,则以京房、荀爽为较突出,至虞翻易学出,遂使“卦变”、“爻变”说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境地。
从目前可以考索的材料看,当东汉末虞翻的《周易》学说出现之后,其所创立的各种“卦变”、“爻变”条例,不但囊括了前人涉及过的领域,更开创了自成理绪的崭新的体式,形成了一系列至为繁杂的含有细密法则的“卦变”、“爻变”理论。综观虞氏易说,其最主要的“卦变”、“爻变”义例约有四种类型:一曰“爻位消息推卦所来”,二曰“之正”,三曰“《乾》《坤》变《坎》《离》”,四曰“震巽特变”。兹略述如次。
其一,爻位消息推卦所来。
这是虞翻所倡扬的最重要的一项卦变条例,强调六十四卦阴消阳息之旨,推明卦变之所由来。其说以十二消息卦《复》、《临》、《泰》、《大壮》、《夬》、《乾》、《姤》、《遯》、《否》、《观》、《剥》、《坤》为主,认为六十四卦中的其他各卦当由十二消息卦变来。故一阳五阴之卦,生自《复》、《剥》;一阴五阳之卦,生自《夬》、《姤》;二阳四阴之卦,生自《临》、《观》;二阴四阳之卦,生自《遯》、《大壮》;三阴三阳之卦,生自《泰》、《否》。但其中亦有变例,变例以一阳、一阴之卦为多。
虞翻所立这一“卦变”法,是一套至为严密而完整的易学条例。尽管虞氏的研《易》专著皆已亡佚,但李鼎祚《周易集解》所引虞氏易注之丰富,较之汉魏其他各家则最为完备,故足以从中归纳出这套颇有创见的“卦变”体系。
其二,之正。
虞翻现存的易说资料中,用“之正”法以解《易》者甚多。
“之”,犹言“变”; “正”,指阴爻居阴位(偶位)、阳爻居阳位(奇位)。这是虞翻提倡的一种“爻变”条例,认为六十四卦中,凡爻位不正者,皆当变而之正,即《十翼》中的《彖传》、《象传》常言的“正位”或“当位”。亦称“之变”。依照此例,则初爻阳、二爻阴、三爻阳、四爻阴、五爻阳、上爻阴,六爻皆正,卦成《既济》,爻位乃定,故又曰“成《既济》定”。
其三,《乾》《坤》变《坎》《离》。
这也是虞翻倡立的“卦变”条例之一,谓《乾》、《坤》两卦的二、五两爻互之(变),以成《坎》、《离》。其法即:《乾》卦九五之《坤》六五,九二之《坤》六二,则《坤》变成《坎》; 《坤》卦六五之《乾》九五,六二之《乾》九二,则《乾》变成《离》。李鼎祚《周易集解》偶有引及虞翻以此例释《易》之说,多侧重于解说《坎》、《离》两卦。
其四,震巽特变。
在虞翻的“卦变”条例中,又有“震巽特变”之例。虞氏认为,八卦中乾为天、坤为地、坎为水、离为火、艮为山、兑为泽,六者皆有形质;唯震为雷、巽为风,二者无形,故其卦须“特变”。特变之法,使震变成巽,巽变成震,与其他卦变之例不同。但虞氏“震巽特变”的条例,乃有时用之,并非凡有震、巽之卦皆以特变言。
虞翻倡立的各类“卦变”、“爻变”条例,均是用以解说《周易》经传的“象数”内涵;而其条例的表示方式是多样的,其中尤以六十四卦“爻位消息推卦所来”最见完整细密。虞翻言“卦变”、“爻变”,又是通过总结前代易家如京房、荀爽等人的旧说而创立的,对后世的易学研究产生了颇为重要的影响。清代学者张惠言以善治虞氏易名家,所著《周易虞氏义》、《周易虞氏消息》等书,对虞翻“卦变”“爻变”之例研讨至深,尤其对虞氏推明诸卦因阴阳消息所变之由来考辨甚详;凡虞注有阙,或以为支离未合其例者,皆采他说以补足之。但易家亦有极力指摘虞氏“卦变”、“爻变”说者,且对虞氏推卦所自来之说攻驳尤甚。如清代焦循《易图略》载《论卦变》一文,详辨虞氏“卦变”之例,指出:
然则卦之来,自《乾》、《坤》,一也;自六子,二也;自十辟,三也;上下相加如《损》、《益》,四也;上下刚柔相变如《小畜》、《履》,五也;两象易,六也;两爻齐之,如《遯》先生《讼》,次生《中孚》,七也。谓诸卦各有所自来乎?谓每卦兼有所自来乎?予于此求之最深最久,知其非《易》义所有,决其必无此说。
这一批驳,兼虞氏“卦变”的正例与变例而言之,所论亦颇能切中虞氏之弊。然“卦变”之说切合《易》义与否,诚属可议;而虞氏精研前人旧说,独创出一套至臻细密的“卦变”、“爻变”体系,使汉代《周易》“象数”学出现了显著的新发展,其在易学史上的意义与作用则是不可低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