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杀死一只知更鸟观后感
date: 2018-03-01 21:46:12
这是第一篇电影观后感。
以往看了很多电影,豆瓣Top1000大概有十分之四都看过了。但是看过就看过了,只是当时觉得舒服了,过瘾了而已,并未有任何自己的输出内容。而我一直在强调,只有输出才能真的锻炼你的思维。对于学习专业知识而言,我倒是做了许多,但是电影,音乐,文学作品等都没有在输出上用力。
本篇是写于2018.3.1号,晚间看完《杀死一只知更鸟》电影之后的感触。
电影是1963年的黑白片。
不妨从电影中头尾相接的一句话说起:
"It is a sin to killing a mockingbird."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种罪恶。
老实说,这本书被推荐很久了,记得大四时候,和一个小伙伴在寝室阳台聊天谈起这本书,我是没有读过的,他很推崇这本书,给我讲述了这本书的大致情节。但是这种听来的东西,自己的感受会很轻,因为一本好书或者一本好电影,甚至放宽至任何作品,第一手的感受和别人传递过来的是不太一样的。Mark下了这本书,并很快在Kindle商店买到了这本小说,但是放着一直没太看。另一本感觉蛮贵的博拉尼奥的《2666》,也是买了放在Kindle中,还没看完序言。惭愧。
我觉得理解了杀死一只知更鸟这句话的含义,整个电影的哲学思考,或者说社会意义也就很明确了。
知更鸟是什么鸟,我不是很清楚,但根据电影所说,这种鸟除了给人类唱歌,什么坏事也没有干过。不像麻雀,农民会觉得这种鸟偷吃粮食,从人类视角看来,会有些许罪恶。
那么对于知更鸟这种,毫无罪恶甚至还给人类带来审美享受,杀死一只知更鸟,人类的罪恶便昭然若揭。
影片显然不是在讲述这种直白的意向,一定意有所指,隐喻的手法。
我读了一小部分书籍,只看到书中三个小孩子Jem, Scout, Dill的日常探险,以及风传邻居是个疯子,是个危险因素,他们都不敢接近,并以能走近邻居的房子为勇气的体现。这个邻居叫Arthur Boo Radley。之所以提出名字,是因为这样前期塑造的一个危险的有精神病的人,到后面恰恰是点睛之笔。
本部电影的核心剧情在于Jem,Scout的爸爸Atticus Finch为黑人Tom Robinson打官司。
Atticus Finch是个白人律师,谈吐儒雅,育儿有术。不由得让我想起美剧《This is us》中的Jack,总是能够平等地和自己孩子讲道理,传递理性与善良。Atticus也是一样,当孩子们耍脾气或者做错了事情,并不是发火说气话或者暴力,而是坐下来,给孩子讲道理。让孩子明白背后的道理,通常孩子都会明白。这让我感到小朋友实际上要比我们想象的成熟的多,也明事理的多。
Tom是个左手残废的黑人年轻小哥,也就是句子中的一只“知更鸟”。被镇子上的白人穷鬼Bob Ewell以及他的女儿Mayella诬陷强奸了Mayella。最后官司失败,Tom在转进监狱时逃跑被错手枪杀。
这个剧细节很多,书上的内容应该要更详细,电影进行了精选。
Mayella作为一个白人女性,主动诱惑Tom,但未得逞而恼羞成怒,被酗酒的父亲暴打却诬赖Tom。为了转移自己的羞愧,不惜以一条人命为代价。
而在法庭上,Atticus抽丝剥茧,将事实演绎出来,明明大家都知道了黑人Tom无罪,但是陪审团仍然判定Tom有罪。这让人不由得怀疑陪审团这种制度。但是又想起《十二怒汉》,也是这种陪审团,却能还以事实真相。可能考虑问题更得注意历史进程。毕竟那个黑人还被白人歧视的年代。
整部影片到黑人Tom死亡以后,已经完整了。诬陷别人的Bob Ewell得逞,Atticus除了痛心疾首以外,也并无其他什么动作。剧中的两只知更鸟已经显现,Boo明明没有做什么,只是在剧中被当做危险因素。Tom明明没错,却被判有罪而无辜死去。恶人该收手了吧,但是没有。
Bob Ewell企图报复律师,想伤害Jem和Scout,幸好Boo Radley出现杀死了Bob Ewell.
好一个苍天放过谁。但纵看整个剧情,其实并不是正义战胜邪恶,而是邪恶在霸凌正义。
而正义又当如何定义,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