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十七岁、三个少年、抢劫、十五元、杀人、抛尸。这些造成句子无比牵强的关键词,串联起来竟是一桩如此骇人听闻又荒谬绝伦的新闻。
如果不是本案已经告破,哪怕朋友圈传得再疯狂,我也不会相信一向以民风淳朴著称的我的家乡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两个十七岁一个十九岁三个少年,正是顶着杀马特头型扮演葬爱三少大跳劲舞团的大好年华,偏偏走上了英雄联盟的道路。民警在一处麦田里发现被抛尸体,并通过清晰的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被捕时,三名嫌疑人正在闹市的一家网吧上网,据说玩的游戏就是英雄联盟,当时离案发仅仅不到四十八小时。
没有任何逃跑的企图,没有正常应有的后怕感,甚至都没有象征性的自责愧疚,三个少年杀人犯的心理素质和处事态度令人不寒而栗。也许出于深信自己做的滴水不漏,也许天生带种,他们就像刚杀了一头猪的屠夫,拿着应得的十五元酬金,为了犒劳自己,光天化日大摇大摆地走进了网吧游戏人生。
血气方刚,年少轻狂,他们具备这个年龄特有的勇气和血性,如同身怀绝世神功,然而却利用其珍贵的特质,合起伙来干了杀人这么一桩轻贱自己轻贱他人轻贱青春更轻贱法律的事情。
据警方声称,三人于打工结识,其中十九岁少年正是通缉中的一名聚众滋事案在逃犯。套上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理论来分析,另外两名十七岁少年也绝非善类,臭味相投驱使下,三人买了三把水果刀,决定靠抢劫出租车司机走向人生巅峰,于是酿成大祸。
单从新闻报道来看,杀人动机和杀人过程极其简单模糊,经不起推敲。第一,如果犯罪动机是图财,当三名少年亮出刀子的那一刻,出租车司机不可能为了区区十五元而冒险以死相搏,所以单单靠威胁就能实现目的,又何必一定要残忍地夺人性命呢?其次杀人过程若真的简单顺利到只是用水果刀将其杀害,那绝对是趁司机不备突下杀手所致,倘若过程中有一丝磨蹭,待司机发觉不妙时不可能任人宰割而不采取任何措施(如弃车逃命),从而使对方顺利得手,何况对方还是几个涉世未深作案手法生疏的少年。
那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大概这样一个结论:嫌疑人的目的从一开始就是害命而非图财,且三人一定是前期经过协商最后对杀人手段达成了一致,就是趁司机不备突然下手。那问题又来了,既不是为钱,在受审时也未交代任何与仇杀相关的既定事实,那三人又因何对一名路人痛下杀手呢?得手后又因何在农忙之际将尸体扔在随时都可能被人发现的麦子地,而没有选择更加隐蔽的山野深沟呢?再者对于所乘的出租车也未做任何善后处理,只是将其随便停在路旁,车内凌乱的搏斗痕迹,大片血迹均懒得做任何处理,犯下这么一桩处处线索漏洞百出的抢劫故意杀人抛尸大案,事后三人竟选择性失忆般地没有采取任何逃跑措施,也没有自首,反而怡然自得地在网吧上网,这实在太过匪夷所思。
况且,理论上讲三人都已过了法定成人年龄,能够结识于打工说明他们也都持有了有效身份证件,也就是说此案完全可以依据正常成人的法律条款来量刑,这一点相信三个少年在行凶前一样明白,可惜荒唐的惨剧还是发生了。我个人认为,若案发当时三人没有吸毒致幻,没有精神原因,完全出于清醒状态,那真正的杀人动机只有一个,唯一的一个,超越了一时冲动,超越了变态的个人英雄主义,甚至超越了杀人取乐,是一桩完全纯粹的无动机杀人案。
当然,一切只是我个人猜测,但具体内因也绝合理不了多少。案情重大,情节极端恶劣,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异常消极,等待三人的必将是最公正无情的判决。然而这个结果大块人心吗?答案是否定的,丝毫不。
只有一个无论双方主角最后结果如何都令人唏嘘惋惜的故事才称得上一桩真正的悲剧,此案俨然就是这样一桩悲剧。一条无辜路人的性命,三个花季少年的大好前途,四个本应健全和谐的家庭,这一切脆弱地破碎于瞬间。三个少年固然可恨,可就算再如何去谴责他们又能如何?从某个角度来看,他们全都是受害者。
这个角度就是教育,早期的未成年教育。
前阵子,台湾作家林奕欢自杀事件在社会上陡然掀起三层浪,儿童性侵这个沉重的话题又一次被搬上了台面。人们对于林的儿时遭遇扼腕叹息,舆论剑指无良教师,恨不能将这个禽兽千刀万剐,挫骨扬灰,而人们都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受害人事后的心理建设难道不是最重要的吗?悲剧已然酿成,就算人渣下了地狱,就算得到了天价赔偿,对于受害儿童所经历的一切已然于事无补,真正的补偿是让他重新接受这个世界,而做到这一点只有依靠家长长期不间断的做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引导,才有希望从根本上真正拯救这个可怜的孩子,可惜很显然,林的父母并没有做好这一点。
而本案的三个初谙世事的少年,作为施暴者他们曾经所经历了什么依然值得我们深挖研究,甚至同情。他们在幼年经历过什么我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正常环境下正常的身心发育绝对塑造不出这般扭曲的人格,他们在这样一个教育已然相当普及的时代,仍选择在十几岁早早辍学,浑身充满了戾气和暴力倾向,这些使得我们不得不一再深度反思中国的教育,究竟哪些方面最需要即时改良和完善,关于这一点,我认为相较于协助孩子培养一个健康富有的内心世界,物质生活的价值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