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新闻说,在西班牙的欧洲峰公园内,几名游客将一只野猪逼下悬崖,致其摔下山崖生死未卜。无独有偶,前两年,在奥地利维也纳的拉因茨公园内,几名少年将一只小野猪虐待致死。
这样的新闻一再出现在我们的视野,说明虐待动物的现象仍然很多发。虽然上述两则事例都发生在国外,但是只要略加留意,就会发现,国内类似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最常见的有虐狗、虐猫之类。
虐待动物,是一种丑陋的获得快感的方式。我们或许不会陌生,小时候,每当十分无聊的时候,我们常常会通过虐待小动物来解闷。抓一只青蛙给他剥皮,拿跟竹条打壁虎,拿弹弓打鸟,甚至用火烧马蜂窝,相信是很多熊孩子都干过的事情。
但是人终究是要成长的。小孩子不懂事,做下很多顽劣的事情,或许情有可原。但是作为成年人,再以虐待动物为乐,那就完全只能用残忍变态来形容了。我们的社会,要呼唤怜悯之心,要对残忍说不。
或许有人会说,动物和人是不同的,不应该和人拥有同样的权利。是的,人和动物终究是有区别,动物不可能像人一样受到同等保护。但是,不能像人一样受到同等保护,并不代表它们就不需要受到保护。我们保护动物,追根究底,还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
虐待动物,给人一种破坏的快感。如果任其泛滥,这种破坏的快感就会升级。熊孩子用弹弓打鸟如果不受任何制止,那么就可能会用弹弓打行人。这不是危言耸听,新闻上已经报道过多次类似案件。
虐待动物,代表的是一种血腥。如果这种行为经常发生,会使当事人对于血腥的事情,感到麻木不仁。你可以虐死一只狗,虐死一只猫,虐死一只野猪,为什么就没有可能虐死一个人呢?从残忍到更残忍,中间并没有太明显的界限。
还有人会说,动物,尤其是家养的动物,本质上只是财产。法律上规定财产的主人拥有对于财产的处分权。因此,虐待自己的动物,别人无权干涉。我们承认动物是财产,也承认主人对于财产拥有处分权。主人如果想要把它卖了,甚至把它杀了,都是可以的。
但是,对于财产的处分,并不是没有任何边界的。法律上的财产权,也不是绝对的。人们对于自己财产权的行使,需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一定限制。我们为了获得肉食,可以杀猪杀鸡,这些都可以。但是,在杀猪杀鸡的时候,应该采取相对人道的方式。这是现代屠宰事业的发展方向,已经受到普遍的承认。
仅仅为了满足自己变态快感而虐待动物的行为,不属于对财产权的处分。这种行为伤害了人类善良的心灵,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唾弃。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通过立法手段来保护动物不受虐待,已经成为趋势和潮流。虐待动物,将不仅是应该受道德谴责的行为,更将是须受法律惩治的行为。道德和法律都引导人向善,我们要向残忍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