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地位的探讨是基于男女性别群体在整体社会各领域中所拥有的各类资源(包括权利、义务等),在论证当代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时绝不能脱离自然规律与历史发展规律,单个家庭中男女性别不同所导致的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差异却能反映社会整体的女性地位。
当代家庭中的女性地位是人类作为社会性群体所逐步形成的结果,由《物种起源》一书中的研究可知,人类在不断的进化过程中是一个自然动物性逐步减少,社会性开始主导的群体性生物。对于目前哺乳动物的观察可知,在动物群体中,雄性的角色往往作为独立群体的首领,雌性承担着下一代的养育,这是它们最重要的事情。从母系社会开始,幼儿的抚育多数由女性(母亲)承担(大部分的职责),过渡到父系社会一直到现代社会,这一行为并未真正改变,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在婴幼儿时期,女性的付出普遍大于男性,从下一代的孕育过程中可以看出,从受精卵到幼儿的出生,这一过程全部是在女性身体中发生的,这是生命的切身感受。人类作为哺乳动物,幼儿的抚育责任更多甚至全部由女性承担是一种自然性的行为,而现代社会,人类通过社会性行为(法律机制与道德机制等)所形成的社会并没有将上述行为进行实质的改变,或给予女性带来相应所得。
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社会是由农耕时代进入工业时代的演进。农耕文明可以看作是男性的文明,因为女性在这个时代没有任何的支配权力。从“嫁”、“娶”两个汉字中可以透视出女性的社会地位,男性只是把女性作为附属品(生育工具、情感工具等)取到这个男性的家而已,女性的职责即为相夫教子。农耕时代最重要的是食物,而在这时,男性获取食物的能力远远大于女性,一是由于整个社会并给予女性获取食物的权力较少;二是女性的生理特征,尤为怀孕时期,此时女性各方面都会受到影响,要依赖于家庭(即男性)。另一方面古代战争赋予了男性绝对的支配权,新政权的建立也是由男性完成的。人类的自然性还是占据了一定的位置,社会性创造的机制,是在分配男性群体中个人的权力,女性群体处于社会边缘。进入工业时代,由于科技的进步,以及人类自身的进化,使得人类的自然性逐渐褪去(并未消失),社会性更加占据主导(但还是以男性群体的社会性为主),女性在人类职业分工的位置开始增加,女性对于男性的依赖程度整体呈现下降趋势。问题在于人类作为群居性动物,男女性之间是需要相互依存的,而当前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社会所呈现出来的依旧是女性不能将自身的利益与体验发挥同男性同等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讨论在当前固有的父权主义特征的社会体制下男性是否会分享社会支配权。我们可以看到从人类出现(我们所知的人类历史)到现在,女性的独立性、自由性是在逐步增强的,但目前的国家运作机制中男性仍占多数,如果将人类的历史以男女性进行划分,那么人类发展进程将是男女群体在整体社会权力的再分配过程。可问题是当前世界国家的建立仍是男性为主体建立的,如果把性别作为人类整体划分的唯一标准,那么现代民主国家实质仍是男性的民主。当前人类社会中纵向的上下阶层之间的矛盾使得男女群体的对立性并不明显。
对于家庭,是男女双方自由结合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那么我们会发现,在男女双方结合之前就会出现不平横问题,大部分的新组家庭中,尤其是农村地区,新房、婚前开支多为男性承担,所以,问题就是女性在婚后的家庭位置是否会因其造成影响。社会是由家庭所构成的,绝对不能脱离对待。家庭中重要的事情之一为生育,女性角色就显得非常重要,生育下一代在当今社会究竟会给女性地位带来阻碍还是促进呢。现实生活中,女性在选择职业和职业发展中会受抚育孩子的影响,如果将孩子作为社会发展的下一代,那么孩子的抚育将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然而,这里却存在一个矛盾点。为更好的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此构画一个极端社会,单个家庭只作为下一代的生产单位,孩子生产之后交由国家专门机构抚育,作为国家未来的发展需要,家庭没有权力抚育,那么在不考虑道德伦理及情感的影响下,抚育孩子将不会成为女性职业的阻碍,这是否就能一定程度让女性在工作面前获得更多的平等机会呢。那么生育究竟是公共领域的事情还是私人领域的意愿就值得去分析。是否就说明女性抚育幼儿不应为个人或家庭义务,应为社会劳动,而在国家所制定的职业分类表中,从未出现过母亲这类职务,如果将女性抚育幼儿的劳动归于社会职业,那么整个社会道德伦理将会发生改变。
家庭劳动是家庭生活中不能忽略的重要环节,这会占用承担者一部分的时间与精力,作为家庭中的男女性如何进行劳动分配。多年以来,很多传统的观念会深深束缚着我们的行为,无论男女,是否就认定家庭劳动就应该属于女性,而男性就可置身事外,可问题是,家庭劳动在占用女性劳动者的同时并未给予相应的利益补偿,同时还让女性的其他权利受到损害。那么家庭劳动绝对不是无偿的付出,这是一种家庭责任的承担,但社会衡量价值的标准中并未将其纳入其中。在当前社会中家庭作为私人领域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认知,即便是男女平等分担了无薪的家庭劳动,也很难当作真正的性别平等,我们的文化仍然在贬低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