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篇第一」13
【原文】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译文】
有子说:“言而有信须合于义,方可践诺;敬事忠谋应合于礼,方可免辱;为人处世要能亲仁,亦可效法。”
【注释】
“信”,诚实不欺,言而有信。
“近”,接近、符合之意。
“义”,孟子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也就是说,义是仁的实践路径。子曰:“义者,宜也”。仁的实践可能有多种路径,要择其最合宜者,便需有“智”。因此,“义”可理解为仁的理性实践路径,亦即“仁道”。可见,仁为义之里,义为仁之表;仁为义之体,义为仁之用。故世人常将“仁义”连用,并说儒家讲“仁义”,就是这个道理。
“复”,即践言、兑现之意。
“恭”,肃也。肃者、持事振敬也。此即孔子所谓之敬事,曾子所谓之忠谋。又如《周语》云:“夙夜恭也”,其注曰:“夙夜敬事曰恭”。也有人将“恭”解作恭敬,意为谦逊有礼。但事实上,无论是对贫富贵贱、长幼男女还是贤与不肖,若都能表现得谦恭有礼,其非但不为耻辱,反而更显教养风度,也是对孔子“泛爱众”主张的体现。故从前解。
“礼”,是一切良善制度规范的概称。
“远”,离开、避开、避免。
“因”,就也;就,从也。指为人处世所依从的原则。
“不失其亲”,指不违背“亲仁”的原则。“亲”即孔子主张的“亲仁”。
“宗”,尊也。有推崇之意,故引申为“效法”。
【评析】
本章实际是对孔子“主忠信”思想的进一步阐述,指出了行“忠信”的前提应是合于礼义,以及儒家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亲仁。
孔子说:“礼以行义”。而义则是仁的理性实现路径,亦即仁道。故礼、义、仁看似三者,其实则一,俱可归而为仁。儒家思想归根结底,其实就是一个“仁”字。因此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
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儒家虽然“主忠信”,却并不僵化迂腐和形式主义。儒家“主忠信”的目的是为仁,若行忠信不合礼义,有害于仁,则不可行“忠信”。子曰:“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其实就是这一行事原则的体现。
《庄子》和《史记》所载的尾生抱柱,即可为“信近于义,言可复也”之一例。故事说:春秋时,鲁人尾生与一女子约会于桥下。女子未来,而大水忽至。尾生为了守信,竟抱桥柱,不肯离去,以致被水淹死。尾生的抱柱“守信”,显然就是不近义之信。因其无谓而死,是为不孝;爱重虚名胜过守约之实,罔顾生者而竟轻生赴死,是为不义。
同样,敬事忠谋也要合于礼。若尽心尽力为人所谋之事上悖天理、中违人伦、下犯国法,则为助纣为虐、为虎作伥,此必为人所不齿。故曰:“恭近于礼,远耻辱也”。
以上是针对“忠信”具体而言。若就一切世事泛泛而论,则为人处世所应依从的基本原则就是“亲仁”,就是不违于仁。故曰:“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此即孔子所谓的“义之与比”,孟子所谓的“惟义所在”。
因此,任何行为或主张若有违于仁,则均为儒家之伪者,而绝非儒家之真。读者于此,不可不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