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QC:英文全称是In-Process Quality Control。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由于IPQC采用的检验方式是在生产过程中的各工序之间巡回检查,所以又称为巡检。
IPQC一般采用的方式为抽检,检查内容一般分为对各工序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对各工序的操作人员的作业方式和方法进行检查、对控制计划中的内容进行点检。
对于此问题,赞同也好,不赞同也好,大家可以用很多种方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而我想以PFMEA作为切入点来表述自己的观点:不赞同撤销IPQC。
大家还记得PFMEA(过程失效模式与效应分析)的侦测度或者叫探测度(D)吗?
简单地讲,就是假设失效模式发生,现行过程控制方法探测到失效起因或失效模式的可能性。
探测度的级别受到探测失效起因或探测失效模式的过程控制的影响。通常,有以下几种过程控制方法:
防错(防呆)。
统计过程控制(SPC)。
首件检查、巡检。
完成品全检。
可能的话,最好用第一种管制,再使用第二种管制;最后才使用第三、四种管制。也就是说第一种方法:防错(防呆)的效果是最好的,探测到失效起因或失效模式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大家知道,首件检查、巡检绝对是IPQC干的活。统计过程控制(SPC)通常是要IPQC参与的。不同行业、不同公司可能有所不同。
好的,我们回到问题中来:你赞同撤掉IPQC吗?
当我们进行PFMEA分析时,若风险顺序数RPN过大,我们要想办法降低RPN值。通常,要么降低发生率(O)等级,要么降低侦测度(D)级别。
我们知道,风险顺序数RPN是严重度(S)、发生率(O)和侦测度(D)的乘积。
当我们要用降低侦测度(D)级别的方式来降低RPN值时,效果最好的方式是使用第一种管制方法:防错(防呆)。若所有的失效起因或失效模式都可以用防错的控制方法,而不需要使用首件检查、巡检来控制,那么,可以取消IPQC。而且,控制效果也是最好的。
然而,这基本上是理想状态,实际是很难做到的。况且,我们要研发全新的产品,这个时候很有可能没有现成的、类似产品的控制方法来作参考,更别说快速实现用防错(防呆)的方法来控制。此时就要靠首件检查、巡检了,最少在短期内要靠首件检查、巡检,也即需要我们的IPQC。
所以,我不赞同撤掉IPQ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