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养猫可以,女的别养狗,容易让人误会!
知乎上有个问答,题目是《如何评价打狗者赔偿爱狗人士万元,并鞠躬道歉?》
问题描述转载自新浪新闻:5月10日,在乌鲁木齐一汽车4S店门口,因流浪狗“小黑”吓到自己的孩子,王先生一气之下用铁棍木棒将狗嘴打歪。11日,网上出现“小黑”遭遇棍棒的报道。一时间,“打狗人”遭到网友人肉搜索,他的家庭地址、手机号、QQ号、车牌号等信息被公布在网上。
5月12日下午,在乌鲁木齐一酒店门口,王先生就打狗的过激行为向爱狗人士道歉,并答应支付1万元用于小黑狗的治疗。
“你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所有的根源都是因为你打狗所致。”爱狗人士情绪激动,不停指责王先生。见此情形,陪同的王先生的父亲准备下车与众人理论。这时,十几名爱狗人士突然将矛头指向了王父,围住王父乘坐的汽车开始指责。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王先生给众人连着鞠了五六个躬。
就在王先生的同事驾车准备携带王父离开时,几名情绪激动的爱狗人士突然追上前去,其中一名男子甚至跳到车头上,走上车顶猛地跺了两脚。经多次协商,王先生同意支付1万元,经媒体转交给爱狗人士,用于小黑狗的治疗。
这个应该是旧闻,但是,这个事儿确实不太好。
所以,看法如下:
所谓的爱狗人士,完全是吃饱撑的。
首先,人肉别人不对,这好像违法。
再一个,如果你的小孩、父母被狗撵着咬,或者被狗惊吓到,你会给狗再磕个头,说没事,随便咬?
最后,直接拿案例说事儿。
前几天有个新闻,有个俄罗斯人,每天习惯下班后带食物给流浪狗。有天忘了带食物,去找流浪狗时,被狗撕咬致死(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17-06/21/c_129637323.htm)。
怎么评价?自食其果?自作孽、不可活?咎由自取?还是说,提醒以后记着对狗好一些?
再有,前几年的新闻了,说一个老太太,喂个大狗,早上起来带着狗买早点,下台阶时狗不听话一直往前走,老太太劲儿小拽不住,结果从台阶上摔下来。
还有,被自己养的狗咬死的。广西一老头,早上起来遛狗时,被自家狗咬死(http://news.163.com/13/0702/13/92PJN9OB00011229.html)。
这还是拴着的,没有拴着的狗呢。不打不讲记性,还准备让他再咬人一回?
有人说,等咬人再说。说个不中听的比方,就比如你险些被人侮辱失身了,你说先侮辱吧,侮辱之后我赔钱。这钱你要吗?
这是比方。再说个具体事儿。
我刚上班时,参加一同事葬礼。人怎么没的呢?就是不小心被狗咬了,当时以为宠物狗,小、可爱,应该没事,宠物狗的主人虽然不认识,但是看起来挺年轻、时尚,狗和她一样,想起来应该没有疯狗病的,所以也没有打疫苗。
谁知道,大致过了半月之后,狂犬病发作,最终离世。
所以,所谓的爱狗人士,管好自己的狗,可以和狗秀恩爱,但是别让出来吓唬人,甚至咬住人。这个真不好。
至于别人打狗你来踩人家的车,这不大好吧。如果你让狗咬一家伙,别人路见不平打狗了,你再朝这个多事人报复,我敬你是条汉子。
以前有句话,好像是对单身男女说的,叫“男不养猫,女不养狗”。
所以,不建议小女孩领着狗在行人密集处乱窜,一个是容易惊人、伤人,再一个容易让人误会。这个误会,源自于所谓的传说,不过也有好事者作了例证,不知真假,权当一笑(http://bbs.tianya.cn/post-free-1697323-1.shtml)。
毕竟,在国外,欺负狗、沾狼狗等畜生的便宜也是要判刑的(http://www.auspr.com/news/20120112/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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