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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报道:电影《素媛》的原型人物将于今年刑满释放,而去年在监狱中他没有通过专家给他做的心理测试。也就是说,他的心理状态并不健康,出狱后极有可能再次犯罪。
就我个人是在读高中的时候知道这部电影的,但是因为那时候学业重就没时间看。而后上了大学才从头到尾看了这部电影。
可以说,光是看这部电影就已经可以骂人好几天,别说是真实事例了。因为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所以这部电影当时在韩国引起了不少的关注,很多民众要求将犯人执行死刑。但依然是因为法律不完善,只能判决12年监禁。
也正是因为这个事件,韩国改写了法律,可想而知这件事情的关注度当时有多大,韩国民众有多气愤。
素媛的原型在现实生活中叫“娜英”,当时她遇害是在8岁,那天下着大雨,罪犯赵斗顺借由替她打伞对其进行了侵犯,并用硬物插进她的下体,致使她的子宫和泌尿系统遭到严重的创伤。
事后她长期依靠“输尿袋”来进行日常排泄,直到后面进行了两次手术治疗,才摆脱“输尿袋”,但是她的子宫所造成的伤害却再也无法修复,她失去了生育的能力。
在她成长的过程中,她变得自卑,曾多次自杀未果,经过很多次的精神及心理治疗才摆脱侵犯的阴影。算起来,她今年已经20岁了,和很多普通人一样,已经上了大学。可是,对于罪犯的谴责在民众心中永远不会停息。
作为普通民众,我们可以尽自己的能力去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保护好自己,不要去伤害别人,因为你的恶劣或许会对别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实际上,类似于素媛的事件有很多,如果不是迫于社会舆论和大众媒体的压力,在大多时候都不会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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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发生在韩国的一起真实案件,也同样被改编成了电影,影片名字叫《熔炉》。
“熔炉”案7名受害人1985年至2005年期间在光州光山区仁华学校就读期间遭到了学校老师们的性侵。造成原告外伤并被诊断患上“精神压力障碍”和“抑郁障碍”等精神疾病。
案件一审判决,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只举报了6人,最终只有4人受到司法审判,其中校长、总务主任一审分别被判5年、10个月,2名性侵老师被判2年。
案件的后续是,2007年,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在整改后重新开校,涉事的教职员工继续出现在校园里。重开的仁和学校,直到2012年才被关闭。在这7年之中,可能伤害还在继续。
后来这个案件被一位小说家看到极为震撼,在其接触到了那些被侵害的孩子后,就写了《熔炉》这部小说。后来被翻拍成电影出现在民众的视野。
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后,才决定对光州光山区仁华学校重新进行清查,并根据此案制定了“熔炉法”。法案提到罪犯侵犯女身障者、不满13岁幼女,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这无疑体现了法制的尊严,也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可以说,如果不是群众的讨伐,相关部门也不会引起重视,更不会有条款来约束罪犯的可恶行为。
因此,当民众少一些恶意的评论,多一些公正的讨伐时,这个社会遭受侵害的个体也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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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不得不提鲍毓明侵犯养女的事件了。时隔多日,调查结果终于水落石出,这让很多民众都觉得不可思议,简直就是剧情反转啊。
之前被媒体和大众舆论唾骂的鲍毓明已经驱逐出境,而李星星的真实身份也已经曝光,原来无辜的不是当事人,而是我们这些吃瓜群众。
调查结果显示:
①李星星与鲍毓明不是养女关系,而是情人关系,同居关系,所以,他们之间发生关系可以推论出是自愿的,证据也显示,他们是自愿的。
②星星年龄造假,发生关系时,星星已经超过14周岁,超过18周岁,是成年人。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了解到,原来被侵害这件事也可以造假,或许也正是有人钻了法律缺陷的空子吧。作为民众,我们应以善意运用法律去制裁不良行为,而不是借法律之手达到自己的个人利益。
写在最后:法律是讲道理的,而不是讲情面的。
话题:你觉得面对侵犯幼女的事件,民众该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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