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洗脚的时候,宝爸说昨天看到一则新闻,有一个人考事业单位,笔试、面试、政审都通过了,而且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第一,可最后体检的时候测出HIV阳性,然后就因为这一条被拒了,算不算“歧视”。
算“歧视”吗?我觉得不算。如果我是负责招聘的那个人,我也会选择婉拒,先不说HIV有可能传染他人,就说它的潜伏期可长可短,长倒无所谓,如果短呢?一两年或两三年发病,发病之后的情况又无法预料,如果很严重呢,岂不是很难收场?
但是这些话不能摊在桌面上讲,因为潜伏期谁也说不好,有人一年就发病,有人一辈子都没发病,既然不是非他不可,那因为这一条拒他当然可以。
我告诉宝爸我的这些想法,宝爸不认同,觉得HIV是私人问题,不应该影响工作的录用,这样拒绝就是“歧视”。
我看着一脸不满的宝爸,忽然想起他的上一份工作,那时他在检疫站当检疫员,一次体检的时候发现肝功能不太好,数日之后复检,确诊为“小三阳”,因为检疫属于食品行业,所以后来宝爸被默默辞退了。
虽然当时我和刚出生的宝宝真的很需要他来照顾,但是我心里明白,他“失业”和“小三阳”事件息息相关。
他认为自己是被一个有肝炎的老员工传染的,是受害者,现在却反过来因此被辞退,这就是赤裸裸的“歧视”。
好在单位也自知理亏,最后协议离职,让宝爸在家的日子也能每月领到失业金。但是“小三阳”的阴影却始终挥之不去,那些天宝爸说的最多的就是“当初我妈怎么就没给我打预防针呢?”
本来工作就不好找,再加上身体有点小瑕疵,就更麻烦,但是后悔又有什么用呢?只能自吞苦果了。
其实“歧视”这个词挺严重的,就像“种族歧视”,我觉得那是一种毫无根据的排斥,可是对某些病的”适当远离”则不应该被归为“歧视”,因为自保是每一个生命的本能。
就像“饭前便后要洗手”、“摸过钱后要洗手”、“探望病人之前之后要洗手”、“流感季节要戴口罩”、“流感盛行要远离人群”、“卫生不达标的路边摊要少吃或别吃”,这些都没有半点“歧视”的意味,就只是单纯的自我保护而已。
所以请各位类似“乙肝”、“HIV”患者及各种“携带者”不要一被拒绝就想到“歧视”,这真的只是单纯的自保而已。
就像流感盛行的季节,我们都会离“正在发病”的人远一点一样。而如果是我们不幸“发病”,我们也会选择在家躺着休息,实在要出门,也会乖乖戴上口罩,还会及时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别靠太近,你看,这不就是很平常的事么?
再说工作的事,“条条大路通罗马”,总有自己能干的活,这个不行换下一个。病就病了,携带就携带了,能治就好好治,能调就好好调,治好了调好了再说,纠结别人的拒又于是无补,只能给自己添堵而已。
听说那个考事业单位的“HIV”阳性患者还打官司了,我只能默默祝他顺利。
但我始终觉得,因体检不合格被拒不算“歧视”,千万别多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