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为了700万元而选择26年的牢狱之灾吗?

你会为了700万元选择26年的牢狱之灾吗?

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宣告无罪后,由于这个国家的杠精文化,总会出现一些奇怪的观点,似乎这种反对观点应该被包容,但恐怕只是事后诸葛亮,放马后炮,随意猜测之论。

比如,据说有个导演在微博发文,说张玉环可以通过26年的坐牢,获得700万元(大概是这个数额),成为成功人士了。我想,这位导演,是拍不出《肖申克的救赎》这样的电影,如果我也来猜测的话,他是没看过《肖申克的救赎》,或者看完之后,也没有什么感觉。导演不知道,自由是多么的可贵。这个国家已经无法对男主角进行救济,多种力量在掩盖他无罪的真相,他只能选择自我救济。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这名导演肯定没经历过刑事诉讼。裴多菲很早就说了,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到底,自由是不是无价的,其实每个人都有看法。有的人选择在深山老林定居,不喜欢在闹市,这是他的自由。

但是,一旦你被国家机关控制住,你就是砧板上的鱼肉了。尤其如果你是冤枉的,一旦卷入刑事诉讼中,就会知道脱身之难。尤其是中国的羁押率高,办案就要先把人关在看守所里,这段时间就很难让人忍耐,有的人受不了,明知道自己无罪,还是先认罪,搞个缓刑,出来再说,然后申诉,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平反过来。冤假错案之平反尚且如此艰难,那些判个缓刑、几年的案件,再审无罪,真的是看运气。

且不说这些无罪的案件,就连那些有罪的案件,那也会造成遗憾。我从事刑事辩护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也深知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我不知道他们是否会后悔,但我作为辩护人,是感到无奈,因为一时贪欢,他将会失去多少东西。

一个小小的盗窃案,当地入刑点是2000元,他不过是临时起意偷了价值2600多的电动车,就被拘留了,正值遇上社会风气整顿,公安不愿意取保候审,检察院还逮捕了,案件侦查终结后,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一周内就起诉了,还给了拘役这样的量刑建议,也不考虑相对不起诉、缓刑。结果,法院按照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最低来判,他就继续在看守所服刑。刚好他的母亲患病,他那边本来可以申请出来探病,尽管手续很繁杂,但是家里为了不让他担心,也没告诉他。结果,他出来之后,得知的消息就是母亲去世了。

还有一个是四人轮奸案,他们不过二十一二岁,看看案情,也觉得很荒诞,他们四个人的那样搞法,到底有没有体验到乐趣。不谈动机,看结果,因为没有自首、从犯等减轻情节,他们都被判处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青年很淡定,说就把去监狱服刑当做读个大学。或许,他内心里还是有不甘。从仅看守所那一天,他就要面临失去十年的人身自由,尽管此后或许可以得到一定的减刑。

至于无罪辩护失败的案件,当事人只是一个朴实的农民,帮助主犯(假扮民政局副局长的身份)作救灾房屋的验收工作,法院说他明知到主犯是骗人,还跟着主犯去骗人,就是为了把被骗的钱捞回来,但是,主犯都说骗了他,他自己的确相信主犯的身份能够盖房,也为了购买救灾楼房,被主犯骗了钱,“为了把被骗的钱捞回”,完全得不到客观事实的印证。到重审二审定下来,他已经在看守所待了两年六个月。这种案件,一开始就是靠想象,你看主犯那样的人,怎么可能是民政局副局长。但是,其他对主犯更了解的人,也没有识破主犯的身份。他同样是被骗的人,有没有识破主犯的身份,要综合各种证据和事实,而不是凭借自己的想象。

其实,这些案件离我们并不遥远。有的刑事法律风险或许可以防范,这就是现在很热门的刑事合规,但有的刑事风险,还真的没法防控。就好像普法一样,你再怎么普法,有的人还是会犯法,或者,被人占便宜。有的事情,你在过去做了,觉得是为人民服务,岂不止,后来有人揭发你侵占集体资产。过去,你只是打个架,和解了,扫黑除恶政策下,你这件事被挖出来,涉嫌犯罪了。用一个不成熟的答案来解答,那就是人性的复杂性,总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引起一些无法防范的刑事风险。

因此,如果有人用金钱来买你的自由,你愿意吗?或许,你真的愿意,坐牢后,此后可以享福了。但这其实仍然是你的自由选择。对于冤假错案的当事人来说,那是被迫的,都不是自由的。一辈子的污名,还有可能家破人亡,脱离社会,区区几百万,怎么能买回来失去的青春呢?

即使以金钱衡量,26年,平均每年也就20到30万,你会为了这二十多万,失去一年的自由吗?在你自由的情况下,可能赚不止这些钱,还有团团圆圆的家庭。想想,你还是亏了。

其实只要指定了相应的法律,我们的每个个体,就是潜在的调整对象。每个个案其实是法律制度之反映,一旦个案处理不公正,则暗示着,其他人卷入刑事诉讼中,就好像陷入万劫不复之地。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刑事辩护,绝处逢生,你面临的是国家公权力,刑事辩护不只是辩护律师的事情,也将会是当事人的事情,会是当事人家属的事情。总之,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与公权力做对抗,还不一定能够取胜。


作者:黎智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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