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会上,最后复习的一个专题是“四见”。四见就是: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很明显,四见是四相发展而来。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这四相逐渐固化沉淀下来,形成了刻板成见。
刻板成见,其实就是套路。刻板成见有个好处,在应对人事上,反应很快有效率。但是刻板成见往往不能反映真相。
金刚会上半场主要在教授般若波罗蜜。般若波罗蜜法的第一步,就是要破相,破四相。第二步再说生心法。破相加上生心,就是般若波罗蜜。
下半场最后,和上半场呼应,再回到破相上来,只是复习的时候更加深入,提到了破除四见的问题。
哎呀,到这里好复杂,某甲不得不小心地说。怎么呢?一个凡夫有了四相,现在教授一个办法破除之,那么,这个破除的办法本身是不是一种相呢?
一个凡夫有了四见,现在教授一个办法破除之,那么,这个破除的办法本身是不是一种见呢?
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你要破除一个对象的同时,其实又在增加一个需要破除的对象。那这样继续下去的时候,怎么样都是破不完的呀?
关键在哪里呢?关键在于对要破除的那个对象的认识。下面,佛陀开始考核。
佛陀说:须菩提啊,有人这样说:佛曾经说过四见。你怎么看,他们懂我说这话的意思吗?
须菩提回答:不啊,世尊,他们不懂您老人家说这话的意思。为什么呢?他们其实应该这样理解你老人家的意思:
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四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四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四见)。
佛陀很是赞赏:须菩提啊,想成佛的人,对于一切事物,都应该按照这种模式理解, 不要产生定见,尤其是不要痴迷法相(解决问题的办法)。
如果有了法相,法相怎么破除呢?
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金刚会到这里,貌似是复习“四见”这个专题,某甲倒觉得主要是复习佛陀惯用的奇妙的三段论。这当然不是形式逻辑里面的三段论。
这个三段论,也有叫“三句义”的。是佛陀破除执着的大杀器。其常见的格式是:佛说XX,即非XX,是名XX。
其变异的格式有:所言XX者,如来说即非XX,是名XX。某甲简称为:“所非名”格式。
佛说XX,是对言说对象XX的成立,一般是参照世俗实际所作的概括。
即非XX,是对言说对象XX的消解,因为这个XX,可能是临时有,不能恒在。还因为这个XX,是一种概括,而一旦概括,就不能尽显真相。
是名XX,是对言说对象XX的方便指称。既然前面成立它,后又消解它,说明其不确定性,但不确定的东西,为了交流的方便,又不得不给它冠名来指称它。
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其实这种种见,是将某种法则某种状况执着为实际的存在,或者恒定的存在。同样地,你认为某些人是凡夫,认为某些凡夫有着这四见,也是将这种状况看成是实际或者恒定的存在。
那怎么办?
用“所非名”格式来破除。破除的结果是,没有定见或者成见,以不确定的空灵状态待之,如同《庄子·人间世》篇里面所说的虚而待物,心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