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午饭间听母亲抱怨起国家政策,我才知道要是当初没有严格的计划生育要求我现在该有个26-7岁的弟弟呢!
父亲母亲似乎都很后悔当初的决定,那个弟弟在母亲肚子里3-4个月的样子被打掉的。问及缘由无非是计划生育政策作祟,以前农村都是靠种地等体力劳动营生,所以一大家子当然是人口越多生存的机会越大,于是在奶奶那一辈乃至向前都是一家至少三个孩子。
到了父亲母亲生育时恰逢国家控制人口,那时候控制人口主要是因为提倡生男生女都一样,小时候还看过口号“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后传人”、“只生一个好,政府帮养老”。
我们市在执行上级政策方面从不含糊,当时尽管母亲已怀孕近四个月,仍然要打掉孩子,如果不打掉就要面临家里房屋被拆的后果,当时家里还没有分家,我们一家三口,爷爷奶奶和四叔还挤在一座三间屋的瓦房里,而厨房还是烂泥和着麦秸垒成的泥屋。
家里没有人敢冒这种破家的风险,如今父母年过半百,我作为女儿又嫁了出去,老两口却也是后悔起来。国家政策又转了风向,不能帮养老了,鼓励人民生养二胎了,他们自然后悔自己生不逢时没能赶上好政策。
痛失二孩也成了终身遗憾,我作为他们唯一的女儿只能做到尽量孝顺,却也不能弥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