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年休假”,其实就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年休假”原本是员工的福利,但现实中却总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吗?年休假没休完公司要清零,合理吗?未休年休假,职工工资如何计算?休了产假或寒暑假,还能休年假吗?新员工有年休假吗?辞职、裁员但年假没有休完怎么办?这些问题在这篇文章中都可以找到答案。
1、年休假能休几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备注:证明工作年限最直接的证明是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如果无法提供社保累计缴费证明,则可以找到与之前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这些资料都能够佐证工作年限。
2、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按此理解,职工年假应在当年内休完,只有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年假未休才能后错补休。
3、年休假没休完公司要清零,合理吗?
根据法律规定,年休假可以统一安排,也可以在次年休,如果要清零,应当经过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取得员工同意,没有经过员工同意,擅自将年休假清零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行为。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4、未休年休假,职工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举个例子,小王每月工资收入4350元,应休未休年假为2天,以月计薪天数为20天,那么除了当月工资外,他还能得到的补偿为:4350/20*2*200%=870元。
5、因为员工自身原因没有休年假,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休了产假或寒暑假,还能休年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也就是说,休完产假还可以继续享受应有的年假。
但是比年假更高一层的寒暑假则不能和年假同时享有了。根据《条例》,以下情况不享受年假:包括“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等。
7、在目前公司工作不满1年,但累计工作年限已超1年,可以休年休假吗?
累计工作满一年才有资格休年休假,但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在本单位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需要累计工作满一年,并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才可以享受年休假,因此,如果在目前公司工作没有满一年,是无权享受带薪年休假的。
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辞职、裁员但年假没有休完怎么办?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辞职时,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于未休完的年假,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离职前将年假休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年休假,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放弃未休完的年休假,但是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资收入三倍的年休假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个例子,小张4月离职,2017年已经在公司上班90个工作日,一年法定应休年假为5天,已休0天,那么他还剩下几天年假呢?
计算公式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结果是小张还有1.2天年假未休。公司只需要支付他1天的工资报酬即可。还有另一种情况,即小张只工作了4个月,却已经休完年假,根据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9、年内因工伤请过1个月病假,还可以申请年休假吗?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不享有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0、公司未经协商安排年休假,我有权拒绝吗?
根据2019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人社部发布的典型案例,里面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如果没有履行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这一法定程序所做出的安排休年休假,劳动者有权不予接受。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看出,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年休假的权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11、单位不允许休年休假,劳动者该怎么办?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12、涉及年休假争议,应该由劳动者举证还是用人单位举证?
针对年休假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主张已经安排休年休假的,或者已经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应当由用人单负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已经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或者主张已经依法及时向劳动者支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应当有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应当有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
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关于年休假是否已经安排工资已经支付,相关证据都在用人单位的掌握之中,所以用人单位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包括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放弃未休年休假的,也应当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年休假的事实,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用人单位的主张不能被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