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价值体现、承载和传递,在交易中不可或缺。根据亚当史密斯的观点,交换有助于提升人类生产效率。价值是涉及交易关键因素之一。如何更好体现价值、如何确保价值、如何更好地进行价值交换,是一个永恒的的命题。
随着技术不断发展,生产交换效率得到相应提高。如互联网能更好解决信息传播问题,而难以保证物品价值不会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受到损害。区块链网络则能较好地解决这一痛点,通过以下4个相互独立而又有交集的角度,实现价值的互联网。
0. 信用价值——基础价值
信用,是一种无形资产,承载“个体”价值。当一个个体信用足够,便有利于形成商业信任关系。
商业信任关系是做事能成的基础,除此外其他因素还有如法律规则、利益关系等共同为“信任”做背书。故如何解决信任问题,是交易的关键问题之一。
在互联网中,信任问题的解决,通常是由一个中心化的机构形成交易担保的中间人角色,从而方便买卖双方进行价值的交换。典型的就是阿里巴巴充当淘宝平台上交易的中间人角色,买方将法币交给支付宝,卖方发货,待买方收到物品认为没有问题,且确认交易成功后,支付宝再将款打给卖家。
然而这样的模式存在缺陷:
A.交易前买方只能通过有限渠道评判卖方信用,可能存在商品货不对板等风险。
B.由于通过一家中心化机构担保交易,可能存在机构仲裁结果不公、机构不靠谱等风险。
商业交易信用问题在互联网上还是没能很好解决。
区块链本身特性很好地消除了网络上做事情的信任问题。因为其账本公开、不可篡改,故每个“个体”的每个足迹都会在区块链网络上留下脚印,无法磨灭,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查看记录,来了解更多这个人的信息,从而评判该人是否靠谱,是否选择与这个人进行交易。并且,由于区块链网络很大程度上去中心化的,第三方机构角色被剔除,其带来的潜在风险也被间接消灭。故一个人的信用越好,各种意义上的交易便容易向他倾斜。
故信用价值,是区块链网络体现的基础价值之一,为各种意义上的交易奠定基础。
1.价值承载——数据承载
物品的电子化成为一个走向,无论是线下实体物品,还是线上生产出来的电子虚拟物品。实体物品的电子化,涉及到电子管理系统,很好的例子之一便是超市卖的每个物品都有贴一个对应的条形码。电子虚拟物品范围更广,如网络上听到的音乐、看到的图片、听到的大咖分享等。
这些物品的形成和记录,背后都是数据在支撑。数据构成了这些物品,也承载了他们的价值。
以上都是信息互联网能够做成的事情,在区块链上能做成更多。
更广泛的现实物体可被写在区块链网络上,如土地、房屋财产权记录,甚至个人信息如学历、信用评级等数据,使得这些数据能够被更高效利用,从而发挥数据本身应有价值。
如,现实世界中,一个人要去银行办理业务,需要提供ABC的文件证明材料,来证明我自己拥有办理业务的资质,然而ABC文件材料的开办,可能需要跑一个又一个机构部门、等一天又一天才能拿到证明材料……跑腿和等待的过程十分耗能低效。
若区块链存储了这些数据,银行则可直接调用权限查看数据,以此证明该人拥有足够资质申请业务。这样数据的价值不仅得到体现,还能够优化办事效率,在优化效率基础上,创造更大价值。
故,数据承载价值,且让价值被一种更高效的形式体现与使用。
2.价值的体现——物品确权
决定价值高低因素之一是物品的稀缺性。物品经过确权,相当于给一个物品盖上了私人的戳,表明这个东西为我所有,一定程度上保护物品的稀缺性。
这一点上,互联网难以保证物品稀缺性,但区块链可以。
且以版权保护问题举例。
首先,互联网解决了信息的复制和传播问题,却在保障物品权益上缺位。互联网使得信息复制成本几乎为零,故能够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的物品,如,电子书、音乐、影视、甚至近年流行的各种“微课”,其价值由于物品复制成本降低、复制品数目上升,“盗版”数目上升,稀缺性大幅降低,这些物品在互联网上的价值受到损害,盗版物品价格远远偏离且低于原本价值,从而难以从总体上正向体现本身应有价值。
反观区块链,公开性、防篡改、不可逆等特性,让盗版成本相比起互联网世界来说,大大上升。
在互联网中,一个现实世界的物理人,想要在互联网的数字世界更换或者拥有很多虚拟的个人身份,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故,这个特性也为那些在灰色地带牟利的人提供便利。举个例子,A有一个账号,他可以通过改名、删除曾经的留言评论或者文章,等等方法,来隐藏他曾经做过的事情。又或者,有一个在某平台上从事盗版物品的传播销售的马甲,同时可以拥有“正义使者”打假身份,当然,还可拥有更多元的不同身份。况且,若A被封账号,换个马甲又是一条“好汉”。
在区块链世界,这就很难行得通了。由于每个行为都会被网络上各个节点诚实地记录,且该记录无法被篡改、无法可逆、无法消灭,在区块链数字世界上的一个虚拟身份的每个行为,都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塑造这个ID的形象,故试图以账号改名、删留言等行为掩盖过去事实难以为继。至于一个人拥有多重账号的问题,依据中本聪比特币设计原理,为防止女巫攻击而设计成一CPU一个身份,在比特币世界中要拥有多重身份,相较依照IP的设计,作弊成本大大升高(其他区块链网络设计原则不太了解,望指教)。基于这些特性,在区块链上生产传播盗版物,成本是很高的。
除了电子虚拟物品外,还能实现现实物品财产权的确认(第一节已经介绍过,此略)。
从这个角度说,区块链让物品确权成为可能,价值可通过相应匹配的价格,得到应有体现。
3.价值传递 —— 交易传递
以物易物,是典型的价值传递和交流体现。
除了字面意义上的以物易物外,货币是现行最常用的交换媒介,价值流通承载其上。区块链上一个很直接的例子,便是跨境支付,在AB两国间通过数字货币C进行法币的交换汇兑,以减少银行转账的高额手续费与节省等待时间成本。
除了类似货币职能的数字货币的交换价值应用,在各种DAPP(分布式应用)中,token经济体系是激励各区块链项目运转关键因素之一(仅讨论公有链上项目)。
简单说,token表面看就是现在常见的各种项目的“币”,即项目方通过发行某个币后将该项目搭建的应用使用权出售给投资人、潜在或直接消费者(股权类token暂且先不讨论)。持有该币的人,即拥有应用使用权的“通证”,就如古时候需要进入一城市的城门,需要出示的“文书”证明自己能够通过一样。token再结合项目方设计的发币机制、挖矿机制,综合组成该项目经济体系的运转,刺激各个利益相关方参与进项目应用的建设和使用。
Token除了应用上的使用价值外,有的币还拥有与法币职能类似的交换价值,如在二级市场的买卖,爱西欧,它们共同构成现在我们见到区块链的网络世界。
总结
通过区块链特性和经过设计的token体系,信用这一无形资产价值开始凸显,价值开始通过数据承载、物品确权体现和交易传递,显示出区块链价值互联网的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