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分析法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方法。事物的发展是矛盾运动的结果,在复杂的现象中把握主要矛盾,区分矛盾的类型,对于揭开事物本质,确定工作思路奠定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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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搜索矛盾的分类。用辩证法研究辩证法,就可以把辩证法的研究对象"矛盾"分为,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普遍矛盾和特殊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主要矛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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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根据矛盾的性质,三种分类启发了今天的工作问题判断。
对抗性矛盾(是非、对错、真假关系)。现实的具体的互相排斥的矛盾的双方中"互不相容性",其中任一方采取要战胜、克服、压倒、排除或消灭另一方的斗争方式,从而产生一种最后与取得统治地位一方相同性质的物质力量,推动事物的质变,达到矛盾的解决。
制约性矛盾(左右手关系)。现实的具体的相辅相成(或有此倾向)的矛盾双方,在事物整个发展过程中,并不采取其中一方压倒、战胜或消灭另一方的斗争方式, 而是采取互相约束、互相限制、互相促进、"主导"与"基础"的斗争(作用)方式。矛盾双方长期共存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由于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动态的、历史的、发展的统一、一致、结合、平衡、协调或调和,会产生一种互补的物质力量,推动事物的发展与前进(自身和其他)。
条件性矛盾(一起吃的关系)。现实中双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矛盾,只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资源的争夺,比如人、财、物、信息、时间、空间,这类矛盾采取的是资源协调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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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矛盾的内容分类。
虚假矛盾。由于错误的事物认知,主观臆断两者之间是矛盾关系。
新旧矛盾。对事物的认知陈旧,行动的方法老套,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事物的变化,从而造成的片面性认识,解决问题效果不佳。
需求矛盾。需求的多样性,把一切看得太重,想得到的太多,分不清主次造成动机中的趋避、双趋、双避关系。
得失矛盾。沉浸于追求完美的执着和空想,没有充分认识到月有阴晴圆缺,任务的完成总有不足,陷入了患得患失的怪圈。
义利矛盾。实则是做人的原则性与做事的无限利益性冲突。要清楚的认识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的任何事,诱惑和利益再大也不能逾越。
情理矛盾。主要存在于情感主导型和理智主导型人格。很多人纠结于人际关系并感情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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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本质上属于事物之间的特殊属性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存在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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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矛盾,不纠结呢?
消除法。忽略矛盾的另一方。
识势法。洞察事物的发展大势,果断选取与时俱进的一方。
调和法。矛盾双方是制约型,可以长期共处,应强化同一性,克服斗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