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热点事件:
如何看待被梅姨拐卖 15 年的申军良孩子申某被找到? - 知乎
买发票可以判5年,买藏羚羊可以判10年以上,买20只癞蛤蟆可以判3年,但是买一个或者多个人,都是3年以下。
更悲哀的是实际刑事处罚中,大多都判的很轻。2019年裁判文书网数据: 182例收买人口案判决,只有55例判了实刑,这55例平均只判了 9个月,最多的只有2年。
听了太多的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放纵收买等于纵容拐卖这样的话。
但是为什么判这么轻?我以我不专业的方式在网络上搜索,得到的理由大多是:
其一: 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极难找回,她们大多已经跟买家共同生活了多年,组建了新的家庭,有了感情,被拐卖的妇女生了孩子,被拐卖的孩子长大了跟“养父母”亲情胜过了生父母。他们大多不愿意继续追究,不愿再次破坏新的家庭,从而受到二次伤害。
其二: 有些穷乡僻壤男人实在是娶不到老婆,他们整村甚至整个地方都是靠买“老婆”才能延续香火,因此法不责众。
第一个理由,站在他们的角度,理由似乎很合情,但是合理吗?
以2017年举例,公安部共立案拐卖妇女儿童案件6668件。可想而知每年全国有多少的家庭破碎,坠入了黑暗的深渊?
法律的作用不只是为了惩罚罪犯,更大的作用是威慑潜在的罪犯,避免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如果他们的理由合理,那么卖淫行贿等也都合情合理了?
第二个理由我觉得简直就是荒谬了,荒谬到它完全不能成为一个理由。
我一度对这样的法律感到非常失望,但今天看到这样一个热点事件,进而看到已经有众多法律界人士在呼吁改变这个现状,那就应该有希望了吧。
几个相关链接:
罗翔老师:如何遏制拐卖妇女儿童行为
妇女儿童拐卖的一些现状
黑心寻人机构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