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下午四点将出差A市三天,原因是有个大项目合作,需他主持谈判。项目牵线的人,据说在当地有呼风唤雨之能力。好像这个事和我没有关系,我仅仅是在上班时收到要出差的告知邮件。
我可以回复知悉二字,但我回复的邮件是:
1、项目中间人与我司的关系可否有一定约束,可否与之签订相关劳务协议,以确保中间人仅与我们一家公司达成战略同盟,同时,协议条款要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2、此次出差,虽是初步意向性接触,是否需要有技术人员随行,以防合作方临时问到技术问题。
3、有意向,则涉及金额较大、各类关系较多,是否需要知会董事会,以便得到及时的人脉及资金支持。
解读我邮件背后的意思:
1、中国的国情确实是关系营销,但那些说自己有关系的人,大多是老江湖,一个项目推荐给我们,也可以推荐给别人,我们要做点防备措施。有些东西确实只能口头谈,如提成等不合规字眼,但也不是没有办法约束中间人的。
2、此次出差人员中,只有销售大咖,没有技术大咖,如对方抛出专业问题,我们专业性强的讲解会获得更多信任。
3、表明上是说董事会可能有相关人脉,提高此项目成功率,其实想提醒CEO:项目涉及金额已经超过权限,他应该提前报备。
CEO秒懂我邮件背后的意思,令我立马起草劳务合作协议,按我的建议把中间人定义为我们的临时雇佣人员,无法用项目合作合同关系约束他,就用劳务关系钳制他。并让我推荐合适的技术人员随行,他自己则去向董事会请示出差事宜。
收到指示已是10点,写协议、请法务审核、联系项目中间人、与他沟通签订劳务协议对双方的意义、找技术大咖临时出差、简单沟通他此行扮演的角色,一系列事务紧锣密鼓的推进,终于在12点前结束。
下午上班,法务回复意见,即开始协议的签订,终于在CEO出发前,让他带着劳务协议,带着技术大咖以及董事会的授权而去。
三天后,CEO返程,项目并没有预期的顺利。中间人出现各种推脱、临时加价等不符合商业规则的行为,让CEO非常的抓狂。这是他在中国的第一个大战役,中国人的不守规矩,让他大跌眼镜。于是,此前签订的劳务协议起到作用了,法务可以去追究他未完成协议指定工作内容的责任。同时我也建议,不要打死,狗急了还会跳墙,给点教训即可。
这个故事,没有一个完美的结局,我似乎参合了一件不属于我职责范围的事,如果我不主动参与会怎样?CEO铩羽而归,不知道能去追究谁的责任,也许他会责怪引荐中间人的销售大咖,也许销售大咖会责怪CEO谈判能力不够,董事会因为不知情而怀疑CEO的能力,发起这个项目的销售大咖因引荐了一个不靠谱的中间人也许会追责,参与其中的每个人都很生气,但不知道是谁的错。
而我则悠然坐着我HRD的位置,这事和我一点关系没有,除非公司真要追责,我就去做个拿刀的坏人,去砍自己人。但我参与了,又怎样?整个事件的责任人清晰了,有错的是那个中间人,我们的销售大咖和谈判专家CEO都没有错,同时,又因为我们与中间人有协议,刀口也是对着他去了。
我不找事去显摆自己的专业,我不惹事去树立在公司的存在感,我也不因为初来乍到怕出错而躲事,仅仅做了觉得有能力去做、可以做、也应该做的事。如果因为这件事有人指责我过界了,那我会给这件事戴上人力资源的帽子,我觉得,我这么做是为了在公司推行一种文化,至于这种文化是叫团队协作,还是兄弟情深,I don't care。
就是这么个主动参合的事,让我成了业务线的局内人:好像我没做什么,但从此他们认为我专业;技术大咖们则觉得我慧眼识英雄,从此英雄惜英雄;CEO则坚定了我是自己人,可以说体几话;而高高在上的董事会大佬们,事后不知道通过什么口径知悉是我提示要报备的,也觉得我有职业人的原则性。
武则天,在她在位时,并不知道她叫武则天,是若干年后,世人对她的称谓。我们在做一件事时,也许也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为什么做,结果会怎样,但我们做了,答案也就自己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