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精神需求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洛斯的观点,人类的需求是由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到自我实现的精神需求的过程来逐层增加实现的。
马斯洛认为,人类的高级需求出现之前,必须先满足低级需求。在从动物到人的进化中,高级需求出现得比较晚。婴儿有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但自我实现的需求要在成人后出现;所有生物都需要食物和水分,但是只有人类才有自我实现和精神的需求。当然,高级需求的满足并不是绝对建立在低级需求的全部满足。事实上也无法全部满足。在人的高级需求产生以前,低级需求只要部分的满足也可以考虑高级的需求。例如,为实现理想信仰,不惜牺牲生命,不考虑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
在我看来,所谓高级需求就是精神需求。他是指,满足人类心理和情感,思维活动的追求和快乐。如人的自尊、情感上的娱乐和思维上自我成就的满足等需求。与物质需求相比,精神需求就是更高层次的高级需求。
精神需求是人类生活特有的和不可缺少的客观需求。就像吃饭那样,如果一个人仅仅能解决温饱问题,那他对菜式和摆盘肯定没什么要求,能吃饱肚子就行了。不过如果你上了小康,走上了中产,那么吃就不单单是要饱,还要要有品味美觉、体验服务等精神需求。
精神是描述有智生物特别是人类的内在意识现象的一种名词,从古老用语“灵”到古典用语“精神”,再到启蒙时代笛卡尔用语意识,再到现代用语“心理” 。人们对有智动物的心理意识的认识是逐渐去神秘化的过程,对心理意识的认知科学家还在进一步地探索中。一般是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心理状态等。他包括人的情感、意志,信仰等生命体征和自我意识。
人类的精神活动是人脑在反应客观事物的时候对事物描述和分析时的功能活动。大脑反映客观事物的过程是一个主动的积极的复杂活动,人类的行为包括人类的精神思维行为。人类的素质,性格,环境生活的经历或者是教育因素等等都参与并影响着人的精神活动。他是人类神经系统特别是大脑具体的活动来进行反应的,他是支配了我们生理活动的一种综合现象,是一种高级神经活动为基础的一种表现中产生了逻辑,情感、思维、记忆,创造等行为意识活动。
精神思维行为的创造意味着我们具有精神需求。精神需求主要包括:安全需求、社交需求、荣誉需求、倾诉需求、认同需求、艺术娱乐需求等,也包括人类自我价值实现的满足和幸福,这是最高精神的需求。
满足了精神需求,实现了人生幸福的一个目标,我们称之为精神价值。精神价值是人类幸福的最高幸福标准。是一种依附于人的意志和偏好,随社会主流利益而判断的意识评价。
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主观反映。另外,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反作用: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 ,能够引导我们做符合社会内在规律的事情。这就告诉我们,人类的精神需求只有在客观的条件环境下才能逐步实现,不依据客观环境的精神需求无疑是水中捞月,鏡中之花。如要实现,只有充分发展人类的劳动价值,如科技水平和劳动生产力,才能逐步满足精神需求。
价值表征人的生活,而人的生活就是指人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反而是对精神生活的具体体现,没有精神满足的物质生活则是无聊空虚的。而要实现更好的人的生活,就要获得一些必要的资源,和劳工。因此,资源获得与劳动创造也是保证人类精神价值实现的根本保证。
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精神需求和价值,可以说他们是无限的增长。如你怎么解释为什么奢侈品这么贵,而仿造的奢侈品的价格会便宜几十甚至几百倍?为什么明星随手签个字也能卖几万?律师和医生的薪酬这么高?
这就说到了人类精神需求中的情感需求。情感需求是一种感情上的满足,一种心理上的认同。由于消费观念的变化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购买商品不单纯是为了满足生活的基本需求,而且还需要获得精神上的享受,从而产生了情感需求。崇拜,羡慕,思念等人类情感中的意识表达,使我们会为一些名人,名星等留下的作品和商业行为愿意交换出我们的劳动财富富,并因市场需求增加而增加。这在西方经济学中解释为效用,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解释为精神需求及价值。
二 精神价值
精神价值与商品价值一样,都是以劳动能量为条件,以获得情感,知识,技能,信息等来满足生活需求为因果的统一的劳动价值体系。他是人类用脑力付出劳动能量的精神成果及附属产品来满足人类精神需求的行为及评价。
精神价值也可以通过产品,服务和评价的提供使顾客产生愉悦,快乐等积极情感,从而使顾客觉得从产品中获得了满足的那部分价值。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我们可以将情感价值依附于产品营销的各个环节中,以期价值增值。一般将此价值链的运用过程称为服务领域。
经济领域中存在精神需求,如颜色,款式,品牌等满足人类精神生活需求效果的商品,那么商品在市场交换中就比其他商品交换比例高。这就是商品精神价值的体现。
商品中的某些使用价值是满足人类精神需求的,那么这种商品就具有精神价值,在交换中的价格就比单纯的物质满足性高。这不是商品的效用能解释的,而是人类的精神价值造成的。
商品中的满足人类精神价值的源泉是人类劳动,是可以用劳动价值量化的。
另外世界其他物质也可以满足人类精神价值,但由于其他物质不是人类创造的,和不具有交换性,因此其他精神价值不是关于经济领域的精神价值,不能量化。就像我们常说的,寸金难买寸光阴一样是无法用劳动和财富量化的。这不属于经济领域。
人类的需求是主观的,满足人类需求的并非全部由人类经济行为获得。因此,人类的活动是多方面的领域,如精神思维领域,生理生活领域和教育规范领域。这些都不是满足人类物质需求的领域,但通过人类的意识追求,都能表现出满足人类精神某些感情和寄托。如明月寄相思,低头思故乡等精神价值的表现。
商品的精神价值的创造和其他一般商品一样,需要耗费劳动量和劳动技术。这种精神价值的增加显然是劳动能量过多耗费的结果。那么,增加的劳动价值就等于商品的精神价值。
精神价值与服务价值一样,都是劳动价值的一部分,是劳动者通过具体劳动和脑力劳动创造的结果。
精神价值的需求和存在有力的证明了劳动价值的重要性和合理性。用西方经济学资本创造价值的理论根本无法解释。在古代,没有资本,只有劳动。没有商品,却还有劳动价值。巫医治病,牧师布施,教育解惑,圣人传道等无一不是劳动价值中精神价值的一部分。
古今中外有许多科学家和思想家,他们用一生的脑力劳动为世界和他人幸福贡献了自己的科研成果和思想巨著。造福了全人类和后代。也有为国家人民幸福奉献了生命,获得了人类的高度评价。那么他们所获得的就是精神价值。
虽然精神情感的本质是人脑对于事物价值关系的主观反映,但精神价值与劳动价值一样,需要劳动能量付出和消耗。劳动量的付出和需求的满足,证明了劳动价值的合理性和交换平等性。因此辩证的,唯物的看待精神与价值,主观和客观,意识与存在的关系。不仅是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价值理论和精神思维理论的基本问题。透过变幻莫测的精神思维现象发现其内在规律性,才能更好的理解劳动价值理论及思想。
三精神价值的量化和交换
精神价值来自于劳动价值,是人类用抽象的脑力劳动成果来满足人类精神价值的需求。
精神价值本身是由人类的脑力劳动量和必要劳动时间创造而成的。那么必要的劳动时间和劳动量就是对精神价值的量化和形成。
虽然精神价值和具体劳动的商品价值都耗费了人类的劳动量和劳动时间,但由于精神价值的成果是稀缺的,满足精神的需求,因而常常在市场交换中因满足需求量大而大于物质劳动价值。这是符合需求原理的。
另外,虽然劳动价值可以用劳动时间来量化,但在交换中对于精神价值的评价是按需求程度来序化排列,给予一定等级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这符合社会价值交换规律。
商品中的某些使用价值是满足人类精神需求的,那么这种商品就具有精神价值,在交换中的价格就比单纯的物质满足性高。这不是商品的效用能解释的,而是人类的精神价值造成的。
商品中的满足人类精神价值的源泉是人类劳动,是可以用劳动价值量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