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的时候他教我认字,学到相依为命的时候,他说,温,我们这样就叫相依为命。
他走后我才明白孤单的滋味。战火连绵,仍不乏灯红酒绿的温柔乡。我愈加颓废地玩乐,不时去思念老头子。他跳舞跳的很好,还是个温和的老绅士——当然那只是外表,他可不是个能为死人守节的人。和他在一起过的年轻姑娘很多,开始几年她们还会问我为什么老头子不来了,我说老头子出去环游世界了,她们一阵儿唏嘘,然后又在我怀里,陪我一起回忆老头子。时间不再难熬,甚至渐渐地,我都开始相信老头子是去旅行了。
可几十年过去了,她们也死了,我才真正地明白,这世上只剩下我一个人了。
街灯刚刚兴起,我走在久违的光下,看着深夜中的人们从我身边经过。大多是年轻的男女,酒精冲昏了他们的头脑,他们在街上打闹拥吻,嘻嘻哈哈,完全没有烦恼的模样。这是爱玩的。也有衣冠禽兽的,比如有看上上去斯斯文文,还戴了眼镜的绅士送年轻的女士上楼,嘴里说的是喝杯茶,心里想的是怎么爬上她们的床。还有那种真正无瑕的,好像还在念书,牵牵手便脸上绯红,浑身不自在。
我曾路过开着小灯的卧室,晚归的丈夫轻吻熟睡妻子的额头,深夜自习室里,男孩偷亲女友的脸,小心翼翼的,似乎在呵护着什么。我穿过数不清的夜,终于明白,他们是在呵护一种陪伴。
人类有强大的内心,却是那么害怕孤独。儿时有父母陪伴,少年时有朋友陪伴,青年之后就会变成爱人。两个人在一起,彼此小心地呵护着这些情感。他们怕孤独,怕失去,他们没有安全感,所以需要一次又一次地证明自己的存在。东方不知是谁说了一句,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但事实上,他们宁愿相濡以沫,也不愿相忘于江湖。
有哪个人类敢说自己不曾为孤独所苦?我们不同于魔鬼,不同于神,不同于天使,我们与人类最相近,有情感,脚踏大地,不同的是人类一生短短几十年,他们惧怕孤独,而我们有的是时间,去习惯孤独。
所以其实到了后来你会发现血族都成了独行者,我们习惯了没有束缚的生活,有猎人追着也甘之若饴。老头子活了太久,玩了太久,所以有些无聊了才转化了我,打算换个玩法,他怎么玩都是玩,我却不一样:我还没来得及去习惯他不在我旁边的日子。
我花了十年的时间去旅行。我走过喧嚣的纽约,灯红酒绿的巴黎,宁静的翡冷翠与冰冷的柏林。我去拜访了很多不夜城,去感受他们对温暖,对陪伴的难舍难分。
很难想象老头子这上千年怎么挨过来的。我想,永生才是最好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