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也。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子。
【个人感悟】本章孔子赞许公冶长和南容的人品。因为孔子认为这二人有值得称许的优点,所以将自己的女儿和侄女分别嫁给这二人。
公冶长虽然坐牢但他并没有因为被冤枉而垂头丧气或者一蹶不振,而是泰然处之,平淡从容,好像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一样,这件事情成了他在孔子心里的加分项。
南容更是了得,在国家政治清明时总有官做,不被废弃;而在国家黑暗时也能审时度势,不至于遭受刑罚,这也是一种很难得的才能。似乎比起公冶长更胜一筹,因为公冶长在无罪的情况下却被抓紧牢房,说明其人不够机敏灵魂。
从本文可看出孔子评价人的方法,尤其在为子女选择偶对象时,能够根据其人在不同境遇下做出的反应对其人做出评价。这也是一种能力,我们还需继续修炼,加强此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