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晚上,刚上完营改增培训的年轻税官小海回到家,想看看最近火热大剧《欢乐颂》来放松一下,但是当他看到剧里的某些情节吓了一跳,觉得还是很有必要为大家普及下最新的税收政策,解读《欢乐颂》中的“营改增”问题。
让我们开始吧~
铛~!铛~!铛~!铛~!
首先是我们海龟的曲大小姐要创办公司,
曲老爷操心女儿,说了句
看这里!看这里!实际上!!!现在开办公司已经不是那么麻烦的事情了!!
自2015年10月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统一由工商行政机关统一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领取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但是!不另外办理税务登记证不代表你和税务就没有关系了!自办理工商登记后,企业就有按规定申报与缴纳税款的义务!
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纳税人发生纳税申报义务时,应该办理首次纳税申报:
1、首次取得应税收入时;
2、首次向国税局申领发票时;
3、首次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时。
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行首次纳税申报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不间断地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或到柜台签订三方协议,即可开通网上申报。
上海真是个纸醉金迷…噢不…处处商机的城市,小老板王柏川也看中了这块宝地打算投身掘金
根据财税【2016】36号,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11%。
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租赁适用5%征收率。
2016年5月1日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租用不动产作为办公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为了方便谈生意,王老板还特意租了一辆高档车充门面
车辆租赁适用17%税率,租用车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若直接购入车辆,购入的车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一样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房车具备后,王老板让樊秘书陪同他去超市采购办公用品
购买办公用品,若是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还需可以作为进项抵扣进项抵扣哦 。
这时候,樊秘书说
前方注意!!警惕误导!!
实际上,樊秘书要表达的是,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但并不包括电脑和打印机!!
一切准备就绪,公司就可以进入正常运营阶段了。
怎样?开办企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一点也不难吧?
一切只需,开好发票,做好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