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买了商业保险的小伙伴,生病住院了,明明是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的,但却在理赔过程中,不那么顺利,甚至还会影响理赔结果,到底是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
今天聊聊病历相关话题。
当我们身体不适迫不得已要去看医生时,医生在写病历的时候,建议需要跟医生强调以下要点:
1.告诉医生:我有商业保险。 一般有经验的医生,都会明白的,保险能报销的基本是社保范围内药物。因此跟医生提一提,也算是提醒一下,尽量开社保内的用药。
2.由意外造成的,一定要医生将意外事由写进病历本;(意外险相关)
3.病历上,关于病情描述,不要出现下列词语:先天的、原生的、N年前的,旧病复发的,或“**部位,疼痛N年”。诊断逻辑是,以上词语描述的都是既往症情况。如果在告知前未如实告知体况情况下,则该情况对应的疾病,则是除外责任。当然,如果之前有告知清楚,则无关紧要。
4.一定要去公立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 这个要点一般在医疗险条款中,基本强调的“认可的医疗机构为”为我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同时特别提醒一下,如果自己也不清楚,去之前先在卫健委网站先查询一次比较好。千万不要被医院墙壁上的牌匾所迷惑了,因为有的可能是过期的。一定要以最新的评定结果为准。
5.主诉病情的措辞很重要,如果发生在等待期内,可能会影响理赔。谨慎措辞。
6.尽量在就诊当天联系自己的保险经纪人,告知相关的情况以便第一时间确定报案及相关的要点提醒。
总之,我们的目的是,为顺利理赔做好铺垫。想要理赔省心点,我们还是多多留意医生写的病历,及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