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3子曰:“道之以政①,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②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③。”
【注释】
①道.有两种解释,一说是引导的意思,一说是领导、治理,与“道千乘之国”的“道”相同。此从后解。
②免:免罪、免刑、免祸。
③格:纠正。
【翻译】
孔子说:用政令来治理百姓,用刑罚来制约百姓,百姓可暫时免于罪过,但不会感到不服从统治是可耻的;如果用道德来统治百姓,用礼教来约束百姓,百姓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会纠正自己的错误。
【解读】
礼制与法治的区别
孔子在本章中提出,刑罚只能避免人们犯罪,并不能让他们生出犯罪可耻的心理。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荣辱观,光靠政令和刑罚是确立不起来的。但是,若是用道德诱导人们向善,用礼制统一人们的言行,老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还能恪守正道,民心归服。这两种方法比较起来,道德教化和以礼治国要比苛政刑罚高明许多。
在这里,有必要说一下“德”和“礼”,“德”这里应该理解为道德自律,是人们内心的一种行为准则,时刻都在约束着自己。“礼”是社会规范,是对人们的行为和相互关系做出的种种规定。因此,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在治理国家时,若是用礼仪道德规范人们的言行,老百姓就会心甘情愿地服从于统治者的管理,不会生出二心。
孔子在此强调“以德治国”的思想,重视道德修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我国政治史上有着重要的价值。几千年来,中国历代君主虽然都采用“儒表里法”治国手段,但无论如何,对道德价值的宣讲和践行,对社会的稳定和人际的和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虽然有人认为孔子忽视了政令制度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但德治的理想高于法治的境界则是不争的事实。倘若将他以德治国的思想放到现代,然后再与法制制度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其效果当然会更好。
在周天子统治的时期,社会运转主要是靠礼制加以约束的。但是,到了孔子生活的时期,礼制基本上已经是名存实亡。再加上当时的社会动荡不安,各诸侯国纷纷颁布了繁苛的政刑,很少有人会用礼制安邦。但是,光有政刑,却不能教化民众,没有政刑更是无法管束民众。因此,孔子的这套理论确实不错,但因礼制烦琐而难行得通。所以,在企业乃至社会中,汲取礼制的合理成分,简化程序,并确保其严肃性,还是有极大价值的。
孔子曾与卫国的大夫孔圉讨论过治国之道,孔子说,用礼乐统治黎民百姓就好像用缰绳驾驭马匹,骑马的人只要握住缰绳,它们就知道怎么跑了。用刑罚统治老百姓,就好比拿鞭子驱赶它们一样,很容易失去控制,令骑马者受伤。当时,孔圉提出疑问,只有缰绳,没有鞭子,马儿怎么会怕人呢?若是这样的话,马儿反而会越跑越慢。若是对他们的这段对话加以仔细分析,大家不难看出,孔圉主张以刑罚为主,礼乐为辅;而孔子则主张礼制,反对刑罚,体现出了其以德治国的政治主张。就当时的实际情况而言,孔圉的主张似乎更为合理一些。不过,孔子的主张也并非没有道理,若是老百姓都接受道德礼乐的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向着好的方向发展,社会自然会太平无事。
总之,在本章中,孔子的观点还是十分明确的。若是统治者以德和礼治国,就能得到百姓的认同和亲近,整个国家的凝聚力也会提升不少。倘若利用刑罚和政令治理国家,虽然也能相安无事,但是民众对国家的感情却很淡,缺少相应的凝聚力。而最理想的政治形态,莫过于“礼乐刑政”的统一,才是最完备的治国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