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发小被关了两年了,至今还蹲在监狱里。
听说被抓进去的前一刻,他带着一帮人把某个火锅店给砸了,气势汹汹。
动静贼大,伤了人,把当时所有客人吓跑了,不过也迅速引来了几百米之外的警察叔叔。
那群闯祸的人像待宰的羔羊,没有一个人逃得了,用了好几辆警车才把他们装下。
随着车声的消失,现场只剩下一片狼藉。
然后,再无消息。
二
这件事是我妈告诉我的。
那时我还在读高三,处于紧张又焦虑的备考中,难得回家一趟。
餐桌上,我妈无意提起了这件事,还鄙夷地说,
“像他这种小混混,早晚要进去。”
我有点吃惊,停下了筷子,好奇地追问,
为什么要砸火锅店?
我妈摇了摇头,回答道,
“不清楚,可不知道谁这么倒霉惹到他了。”
然后开始说我,“你认真读书,小孩子问那么多干嘛?”
“哦。”我扒着饭,一些零碎的记忆浮现在脑海中。
三
我的发小是我的邻居,叫陈争,同年出生,认识了十八年。
真正有交集的只有前十二年。
他住在爷爷奶奶家,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完完全全缺席了他的童年。
小时候,我们经常在一块玩,一起上学,连书包都是同款的,印着大大的奥特曼图案。
但是,他也经常——带着我一起干“坏事”。
别人家的橘子或荔枝什么的熟了,他就会怂恿我一起去偷,我也屁颠屁颠地跟着去了。
上小学时,拉着我一块逃学,恶搞同学,把班里一个男生的鞋子藏了起来等等。
那时候,我也不懂事,傻傻地跟着他一起“叱咤风云”,还莫名其妙地觉得很酷。
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渐渐发现,他变得越来越过分。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他跟高年级的小混混搞在了一起。
仗着那些小混混的“关照”,他顺理成章地成为了班上的头头,拉帮结派,
经常扰乱课堂秩序,在数学课上带着全班男生一起请假去上厕所,老师束手无策。
欺负同班同学,不整哭不死心,我也包括在内。
如果有谁违抗了他的命令,就会被挨打,男生女生都一样。
真正让陈争一战成名的是,他怂恿一个低年级的男生偷了他父母的血汗钱。
几千块,都是一张张红彤彤的人民币。这个数额,几乎是那个男生家里所有的存款。
发现的时候,他们快花光了,只剩几百块。
这件事全校皆知,家长闹到了学校和他家里,过来找他讨钱。
他爷爷奶奶虽然很生气,但依旧左凑右凑帮他把钱还上了,毕竟他还是个孩子。
那时,他才11岁。
他的父母在一年前离了婚,没有人能管得住他。
四
初中以后,我们再无交集。
我考入了市里的中学,而陈争顺其自然地在镇子上的中学念书。
毫无意外地,他变成了一个非主流小伙。
抽烟,喝酒,打架,泡妹子,打耳洞,烫着黄色卷发,穿着流里流气的衣服。
上学没多久,就把学校搞得鸡飞狗跳,差点抬走了小卖部。
听说他半夜撬开学校小卖部的门,和他的那些“兄弟”们一起偷走了一大半的东西。
于是又一战成名。
由于罪行恶劣,被送进托管所,不就又放了出来。
后来辍学,去混社会,俨然变成一个地痞流氓。
不过也挺有“本事”的,靠着“打拼”在一群小混混建立了自己的名声。
开着一辆拔了消音器的小毛驴,载着浓妆艳抹的女生招摇过市,
穿梭在大街小巷里,轰鸣的声音传得很响。
喝酒、打群架、赌博、砸场子,依旧不忘“重操旧业”。
五颜六色的头发在风中飘扬,口中叼着香烟,他以为这就是热血青春。
呵呵。
五
我已经很多年没有见过他了,关于他的事也是从别人口中知道的。
前不久,我被拉进了一个群,里面正是我的小学同学。
有个男生加了我,寒暄了几句,这男生跟陈争很熟,一块混的,无意中跟我聊起了他的
事。
原来,他是去替女朋友出气,集结了一帮人风风火火冲到火锅店,上去就是一棍,把那个调
戏他女朋友的人给打成重伤,还砸了场子。
陈争是主凶,判的刑最长。
而其他人罪行轻,有的蹲几个月,有的被家里人赎回去了。
他不再是当年那个肆无忌惮的孩子,自己捅的窟窿,终究要自己一个人补。
我仍会想起他对读书的嗤之以鼻,
“ 书有什么好读的,等老子出社会,就会有人请我去当老板。”
得意洋洋的口吻。
那时以为是年少气盛,现在才发现其实是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