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的写作班的一位同学,发在自己公号的一篇文章,被另一个人未经署名转载。她在群里问,我们一片手忙脚乱,后来在小小老师的指导下,终于完成(旁观)了第一次互联网维权行为。
现在很多的文学作品都在网上发表,侵权维权问题也层出不穷。比如前一阵子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作者唐七公子,陷入抄袭风波;琼瑶诉于正的《宫锁连城》侵权《梅花烙》。
那么如何维护自己发在网上文章的著作权呢?简单的支三招。
01原创作者要能够证明自己是原创作者。
这句话有点绕,就好像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如果你在一些不正规的小网站发文,然后出门拐了个弯,发现你的文章被别人堂而皇之地据为己有,肯定会火冒三丈高。
像这种根本性的问题,你怎么证明?最好的办法,就是你的第一次发表选择在自己可控的网上。比如你写小说,就发在晋江、潇湘、红袖之类的网站、或者发在微信公号、简书这类平台上。
这些已经成熟的网站和平台有公信力,能够证明作品是你自己创作的,并且维权也比较方便。
有人可能好奇,发在不是自己可控的平台上,会怎么样。
如果你把作品发表在这些地方,那么如果有人盗了你的版权,然后你维权的时候转身去找你发过的文章——Oh NO,那个网站倒闭了……
那么,你拿什么证明那是你先发表的呢?
02 避风港原则。
著作权法规定的避风港原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审查网络用户提供的作品是否侵权的义务,如果权利人提出主张和证据某一作品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删除该作品,否则将扩大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也能要求网络用户提供担保。
举个例子,比如那位同学在微信公号上发表了文章,被另一个公号转载,并且没有标明来源,构成侵权。这时候这位同学就可以直接向网络故无提供者——也就是微信公号平台,提出主张转载的公号侵权——也就是投诉,并提供了证据——自己公号发表该文章的内容、时间。
网络服务提供者——微信公号平台,需要删除侵权公号转载的文章。
当然,有时候提出侵权可能举证起来比较麻烦,如果不打算起诉赔偿的话,在上面的案例中,可以像小小老师指导的,选其他理由,要求微信公号平台删除文章即可。
这个规则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审查网络用户提供的作品是否侵权的义务”,表面上是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例如微信平台。但对作品著作权人也是很有利的。
当著作权人发现侵权现象时,可以不用通过向法院上诉,继而等待漫长的审判过程,在判决书下来之后才能要求删除作品。而是可以在发现侵权的第一时间,就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立即删除侵权作品。相对于前者耗时、费力的过程,最后还不一定能拿到判决书,后者简直是多快好省。
03 赔偿。
如果作者觉得仅仅通过删除侵权作品,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那个剽窃我作品的小偷已经拿着我的作品大赚特赚、招摇过市到了不能忍的地步,那就无需再忍。
想要得到赔偿,就得走司法程序。遵守证据优先原则。
这时候不能急着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你要先对网页进行公证取证。
公证取证就是以公证机关的公信力,将权利人取证的过程记录下来,将取得的证据封存在公证机关,在诉讼时提交法庭,作为诉讼的证据。
有时候为了诉讼需要,在取证之后,仍然不会通知网站删除。
拿到证据后,就可以找合适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了。
目前为止,我国的侵权诉讼还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如果需要赔偿,最好找专业律师。专业的事留给专业的人做嘛。虽然有一些花费,但是可以少走很多弯路,缩短整个案件持续时间。
最后,希望我们都不会遇到互联网侵权;如果遇到,也不用怕,留存证据,以备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