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致力于向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品牌商品及更优质的品质服务,欢迎优质品牌和商家入驻,共同打造全球消费者至爱的品质购物之城。
第一章品质天猫
第一条天猫以消费者的需求和市场需要建立热招品牌库,寻找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的商家;同时也欢迎商家将好商品和好品牌推荐给天猫,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商品和服务。
天猫经营大类详见天猫经营大类一览表(2018)
第二章入驻须知
第二条天猫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入驻;同时天猫可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资质;天猫将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入驻标准。
第三条商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一)请务必确保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若您提供的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为第三方提供的,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资质或信息虚假的,您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天猫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
(二)商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运营商、实际店铺经营主体等信息;
(三)天猫关于商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商家如变更第二款所列信息,应提前十五天书面告知天猫。
第三章天猫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第四条旗舰店指以自有品牌或由商标权人提供独占授权的品牌入驻天猫开设的店铺。
旗舰店分为以下几种:
1、经营一个品牌的旗舰店;
2、经营多个品牌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旗舰店;
3、以服务类商标开设且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以下称“卖场型旗舰店”)。
第五条专卖店指以商标权人提供普通授权的品牌入驻天猫开设的店铺。
(一)专卖店分为以下几种:
1、经营一个品牌的专卖店;
2、经营多个品牌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专卖店。
(二)商标权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得有地域限制(个别类目除外),且授权有效期不得少于半年。
第六条专营店指同一天猫经营大类下经营两个及以上品牌的店铺。
第七条申请入驻天猫资质要求详见《天猫2018年度入驻资质细则》、《天猫2018年度卖场型旗舰店入驻资质细则》。
第四章店铺保证金/软件服务年费/费率标准
第八条店铺保证金:
商家在天猫经营必须缴存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天猫服务协议》、天猫规则经营,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天猫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向天猫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续约商家须在当年续签要求的时间内一次性缴存次年保证金,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审核通过后一次性缴存当年的保证金。根据店铺性质不同,店铺保证金金额如下:
(一)旗舰店、专卖店:持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持注册商标的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二)专营店:持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持注册商标的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三)特殊类目说明:
1、卖场型旗舰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
2、经营未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的特殊商品(如进口商品等)的专营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
3、“图书音像”大类旗舰店、专卖店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专营店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4、“电子票务凭证” 及“话费通信”大类的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
5、“服务大类”以下一级类目的旗舰店、专卖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专营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①餐饮美食卡券;②网店/网络服务/软件;③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④电影/演出/体育赛事;⑤装修设计/施工/监理;⑥休闲娱乐;⑦消费卡;⑧室内设计师;
“教育培训”一级类目的旗舰店、专卖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专营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购物提货券” 一级类目的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医疗及健康服务” 下的“医疗服务”二级类目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
“生活娱乐充值”下的“App Store充值卡”二级类目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
6、“保健品及医药”大类以下类目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① “OTC药品”;②“隐形眼镜/护理液”;③“精制中药材”;
7、“网游及QQ” 大类旗舰店、专卖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专营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网游及QQ”大类下“手游充值”类目的专营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
8、“汽车及配件”大类下的一级类目“新车/二手车”,保证金10万元。
(四)店铺保证金不足时,商家需在15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天猫将对店铺进行监管,直至补足。
第九条软件服务年费(下称“年费”):
商家在天猫经营必须交纳年费,年费缴纳及结算详见《天猫2018年度软件服务年费缴纳、折扣优惠及结算标准》。
第十条实时划扣软件服务费:
商家在天猫经营需要按照其销售额一定百分比(简称“费率”)交纳软件服务费。天猫各类目软件服务费费率标准详见《2018年天猫各类目年费软件服务费一览表》。
第五章入驻限制
第十一条天猫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
第十二条天猫暂不接受未取得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的入驻申请(部分类目进口商品除外),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
第十三条品牌限制:
(一)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合称“阿里巴巴”)的品牌、业务等相同或近似;
(二)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
(三)包含行业名称、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
(四)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五)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
第十四条企业名称中含以下字号的,限制入驻:
(一)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合称“阿里巴巴”)的品牌、业务等相同或近似;
(二)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
(三)含其他不宜入驻字号的。
第十五条跨类目经营限制:
专营店(部分特殊商品除外)不允许跨经营大类,详细请参考天猫允许跨类目经营的商品列表(2018)。
第十六条同一主体开多家天猫店铺限制:
(一)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或商品不得重复;
(二)一个经营大类下专营店只能申请一家。
第十七条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天猫限制:
(一)严重违规、资质造假等被天猫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二)一个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的,6个月内限制入驻。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商家需在费用缴纳成功之日起30天内发布规定数量宝贝(具体规定数量点击此处查看)并且点击店铺上线,如逾期未操作,本次入驻申请失效,需重新提交入驻申请。
第十九条天猫暂未授权任何机构提供代理入驻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天猫规则页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