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是很容易认定的,造成事故发生到底是谁的责任,双方尤其是医院方一般都心知肚明,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医院把握着控制事态发展的主动权。
现在的医疗纠纷,常常处于一种正面对抗的模式,这种模式往往追求在每一个细节上明辨是非,但往往随着一个细节一个细节的去回想,去追究,发现的问题越来越多,许多之前没有提到桌面上的问题,这时候都成为双方争议的新焦点,导致医患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激化,被牵扯其中的人和事会越来越多。这是失败的处理纠纷的方式,
实际上,大多数非复杂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不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诉诸法律,发生纠纷之后,医院方首先要充分理解患者及其家属的心情,设身处地地为患方着想,扪心自问:假如我是患者,假如我是患者的家属,我会有怎样的想法、愿望与要求?积极换位思考,主动满足患者合乎情理的各项要求,最好在患者及其家属正在为难之际,给以切实有效的精神安慰、经济支持和人力援助。企业在卖出一个次品而引发纠纷之后,往往会公开道歉并主动给予足够的经济补偿,以表示其诚意,维护其信誉;而医疗事故或缺陷也是医院产生的次品,对这种次品的出现,医院应表现出真诚的歉意和足够的诚意,真心地同情、帮助患者及其家属,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等待观望,生怕自己任何关心和诚意的表达都会被患者视为承认己方错了、有责任的表现,一味消极被动地等着家属出牌,从中谋求赔得最少的一种解决方案,从而错过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最佳时机,甚至最终导致医患矛盾的白热化,使原本很好控制的局面变得不可收拾。其实,赔偿数额大小不是医疗纠纷处理是否成功的表现,主动承担自己应付的责任和赔偿,才是医院信心和信用的表现,才能增加患者的就医安全感。长期做医疗工作,医疗事故在所难免,真心诚意地对自己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的身心痛苦表示歉意和同情,勇敢坚决地承担起自己应付的责任,是一个医务人员医德和职业良心的体现。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遇大闹则大动干戈大赔,遇小闹则小小意思小赔;遇不闹则不理不问不赔,那么,医院的爱心、责任心以及执业诚信表现在哪里呢?而新闻媒体对以上病态解决办法和不公正解决结果的大肆渲染,尤其使患者及其家属相信除了闹之外,不再相信其他更有效的解决方式,那么,真正导致医闹的始作俑者,究竟是谁?正是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方的冷漠观望和逃避责任的消极被动态度。
发生了纠纷之后,医方应该帮助患方综合分析权衡利弊,认识到什么才能使事情得到最大程度以及最好的补救,而不能只为了赌一口气,不管多大成本一定要争到底,结局只能是两败俱伤。在纠纷的处理上,应尽量避免劳心伤财;双方当事人生死决战至最后一刻,死者固然可悲,生者也可能元气大伤,没有大胜而是惨胜。孙子曰: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如果杀敌一万自损五千,不值当。
我们传统的观念,解决纷争只能对抗中决胜,提供一个对峙的公平的环境,你出一手,我出一手,最后一决雌雄,两者的基本关系是对抗,这就好像是在一条独木桥上,两人相向而行,不是你把我挤下去,就是我把你挤下去,只能一个人通过。医院不能拘泥于传统的胜负观,要善于因势利导指引、开导患方,善于营造一种对话的、谅解的、和谐的气氛,只有这样调解的“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才会提高。“两率”提高了,患方对院方的信服率自然也增高了,医院的公信度也就增强了,通过协商方式依法解决医患纠纷的可行性也就自然提高了!
院方不要一开始就把患方置于敌对方的位置,而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让患方真切感受到院方的客观、公道、正派和承担应付责任的诚意和决心,让患方感觉到院方是真正设身处地在替他们着想,共同谋求如何使患方的损失减少到最小,使患方得到最大的心理安慰。反之,当院方充分为患方考虑的时候,患方感受到院方的诚意,也会逐渐从事故导致的愤怒心态中清醒过来,配合院方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法。
院方在调解中要全力谋求和解,尽量降低医患双方的对抗性。一个钉一个铆去细究细枝末节未必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每一桩事实都要查得一清二楚,每一桩分歧都一定要搞出谁是谁非,这只是一种理想。“黑与白”未必能探究得分明,大手笔、高境界,利利索索地调节纠纷,近情近理,那才叫高明。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不是简单地分清是非对错,这里面可能没有明确的胜诉者或败诉者。每一方都站在对方的立场想一下,主动担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是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基础。用法律程序去对责任本已分明的医疗争议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全面彻底的分析,然后提出解决议案,这种花费显然是不值得的。所以院方要克服等待、观望的消极态度,把握诚信原则,积极主动地以协商方式谋求医疗纠纷得到合法、合情、合理,合算解决,使争议双方都能省心、省力、省钱、省事,这种解决方式才是最理想的解决方法。
清泉写于2009-01-17 11: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