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可进可退。
什么叫可进可退呢?就是说要安排好新合伙人的准入机制,设计好老合伙人的退出机制。
因为对于初创企业来说,会面对许多,未知的功课,很多情形下团队的成员,也需要及时的进行调整,而好的股权机制,应当要考虑到这种变动,让有能力的人,有机会进入团队,让不合适的人可以,有序的退出团队。那么这个时候,就要设计出,一个行之有效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进入机制包括,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条件下?由谁决定?怎样决定?新的合伙人,可以进入合伙团队。以及新的合伙人要具备怎样的能力,素质,完成怎样的工作,才能进入合伙团队?怎么设计才能够既要维护好核心股东的话语权?又能够确保团队其他合伙人的发言权和公平性?既不偏听偏信,又能民主集中?
退出机制,是说合伙人,在什么情况之下,需要退出合伙团队,这其中的退出包括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就是说,合伙人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主动退出公司?又在什么情况之下必须退出公司?退出公司时,他们的股份怎么办?涉及到公司到股权回购的,回购机制如何设计?什么情况下,启动回购机制?回购价格如何确定?合伙人的退出要合情合理,内部的员工股权激励政策,也要能放又能收,在公司当中,不能有太多的缺位的持股人。
第三,体现每个人的贡献价值。
这一条其实更公平原则是类似的,创业团队的成员,可能对团队投入了金钱,时间,专利技术,人脉,资源等等各种各样的价值。要量化各个要素的价值,才能鼓励成员,为公司带来更多的价值,然而越是稀缺的资源,我们应当给他,越高的估值。
第四,兑现阶段性的成果。
公司从初创期发展期,稳定期,成熟期各个不同的阶段,所要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初创期合伙人所承担的风险,是最大的,当公司进入或者说到达一发现里程碑阶段的时候,对于前期合伙人所承受的风险,应当给予他们相应的回报,应当切割出部分的股权,对其进行实际的兑现。这样,也能够让后续的人员,看到公司的前景和实际的价值。
第五,有可操作性不要过于复杂。
虽然说一套合理精确的股权方案,通常会非常的全面并且复杂,但是如果这个方案过于复杂,将不利于执行和实施,很可能会流于形式,毕竟我们的目的要的不是一套完美的方案,而是要实际可操作的有效的激励结果,因此,这个股权设计的方案,只要简单有效,才是王道。
第六,注意各种税费。
股权激励会涉及到股权的转让以及公司财务的核算,以及相关税费的收取。在设计方案时,要考虑到最精简的税费设计方案,不要因为这个方案引起不必要的税费,否则,要么就是给公司增大了成本,要么就是会减少员工的实际所得由此削弱激励的效果,甚至导致方案的执行落地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