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不懂,你就别说他了,他还只是个孩子。”“他又不是故意的,他还只是个孩子。”“又不是什么大事,他还只是个孩子。”
家长每次这么维护熊孩子的时候,只要说出“他还只是个孩子。”就无法让身为成年人的我们继续去说这个熊孩子了。这句话简直就是这些熊孩子的保护伞,让人无可奈何。
我在网上看到这么一篇文章,一个四年级的孩子,推倒怀孕的亲戚,只是想知道孕妇摔倒会流产是不是真的,一开始我也就像平时一样,就随便看看,顺便为文中那个“我”打孩子叫好。可是晚上不知为何难以入眠,又想到了这篇文章,细思极恐。
孕妇摔倒很大几率会流产,而孕妇摔倒流产也容易导致大出血,可能会死亡,尤其是即将临盆的孕妇。那么若是一个成年人这么做,是不是可以判定为谋杀或者说是其他什么犯罪,我对法律并不了解,也就我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有错误,希望见谅与指正。这些行为,如果是一个成年人所为,我想应该可以判刑了吧,而一个未成年人这么做,家长却往往都是说“事情都已经发生了,你打死他都没有用,他还只是个孩子”,亦或者“人不是没什么事嘛,他还只是个孩子,你和他计较什么”?
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一个还未出世的小生命就这样经历了一场生死危机,一个怀胎十月的母亲差点经历了丧子之痛,自己也在鬼门关边上走过了一遭,这么大的一件事,就因为他是一个孩子就被用“他还只是一个孩子”,这么轻描淡写的划过去了。这个小孩子知道他这么做可能引发的后果吗?他知道。知道后果他去做了吗?他去做了。他做了以后又后悔吗?在被打之后后悔了,因为被打的真的是很疼。这是他意识到自己做错了吗?不,并不是,这只是因为他被打了,感到疼了,怕再被打,他依旧没有意识到自己做的事会产生多严重的后果,如果不被打,不被责骂,他下次可能依然会做,满足他的那个好奇心。
或许有人会说:“好奇心是小孩子的天性,需要正确的引导。”
那么我们来假设一下,这个孕妇被这四年级的小孩子推倒了,小孩子知道了这么做是不对的,以后也不会再这么做了。可是这个时候不会太晚了吗?惨剧已经酿成,谁来为这位孕妇负责,谁为那个即将出世的小生命负责,又怎么才能负责。这个小孩子的父母?他们自然要负责,他们没有教导好自己的孩子,他们是最主要的责任人,那这个孩子呢?就这么轻描淡写的骂几句,或者打个鼻青脸肿的就完了?那是不是所有的小孩子都可以开始犯罪了,当然重罪除外,反正“我还只是个孩子”,你能拿我怎么样,只要不满14周岁,少管所都不会把我关进去,最多也就让监护人严加教育。
突然间,我又想起来之前报道常提到的学校霸凌,霸凌者被发现后多以劝退,父母赔偿。可是这样真的公平吗?霸凌者被劝退,大不了父母花些钱转学,最多再改个名字,生活并不会有太多的改变,说白了也就是换个名字,换个环境继续生活。可是被霸凌者呢?他们被霸凌期间的记忆是永久跟着他们的,那心里的创伤即便可以好,也会留下疤痕。凭什么施暴者可以跟正常人一样继续生活,而被施暴者就要带着这灰暗的记忆度过一生。
法律面前不是应该人人平等的吗?为何这些熊孩子可以不平等?
我并非是说这些孩子犯错也必须要以成年人的判罚去判处,而是觉得孩子也应该有相应的法律去约束,犯了错也需要为此付出代价,而这代价也应与他犯的错匹配。就拿霸凌者来说,他曾经是霸凌者这段事实是不可被磨灭的,或许说别人知道了他曾经是霸凌者会孤立他,让他成为新的被霸凌者,从我愤世嫉俗的角度来说一句话,那就是“该,自作孽不可活。”可是从理性的分析来说,这不是应该由老师、父母家长共同引导学生来消除这种可能性。《三字经》中就曾写到,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教育应该是在犯错之前,犯错后需要补救,这个补救不是事后对孩子的教育,而是对受害者的补救,尽可能的去减小受害者的伤害。而对于犯错的那些孩子,一棍子全部打死那自然也不合适。无意犯错者,略施小戒,但是对他的父母要从严处罚。而故意者自然应该毫不留情的,从严从重,自然父母也是处罚的对象。就像误杀与蓄意谋杀一样,同样都是属于杀人,但是处罚自然不同。
法律,这是维持我们社会的准则,不应有某些人因为种种因素而受到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