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文章里,提到了孙悟空为什么不打妖怪而是乐衷于寻求外援的问题,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恰好正在看一本名为《法史随想》的书,里面有一篇文章探讨的是有关调解的历史渊源问题,这就让我联系到了孙悟空找外援的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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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悟空在打妖怪的时候寻求外援其实提现了古代的一种调解思维。
在遇到妖怪,唐僧等人被妖怪抓走以后,对于孙悟空来说,救援的时间是非常紧迫的,如果把握不好时机,唐生等人很有可能就已经被妖怪当了下酒菜了。救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依靠孙悟空的一己之力,去和妖怪们拼个你死我活,另一种是找到妖怪的弱点,找一个能不动武就能降伏妖怪的神仙,在此期间不断骚扰妖怪,为救援到来赢得时间。
第一种办法费时费力,还不一定能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而第二种办法,不仅不需要自己花费什么力气,节约很多时间,而且能保证达到预期的目的。
其实第二种方法提现的就是调解思维。也就是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是采取对抗性的斗争,而是围绕目的,采取迂回的方法,既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又最小地损害了对方的利益。
比如孙悟空和红孩儿一战中,孙悟空想尽办法想要打败红孩儿,救出唐僧,其间各种打斗和法斗,都无济于事,最后还是菩萨出面收服红孩儿做了善财童子,就这在以后师徒四人过火焰山的时候,牛魔王对此也是耿耿于怀,因为牛魔王作为红孩儿的监护人没有参与那次调解,他的意志没有得到体现,自然有些许的不满。而在此后的妖怪,大都是他们的主人出的面,也就避免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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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生活中,想必很多人都遇到过纠纷,有些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去法院起诉,有的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找中间人调解,那哪种解决方式是最好的呢?
可能有些人不知道,法院对于普通民事纠纷,也遵循调解优先。也就是在开庭之前,或者开庭之后,先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调解,让双方在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平等协商,充分沟通,如果通过调解能够解决双方的纠纷,法院就会根据调解结论,出具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法院出个裁定就可以了;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也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再综合证据材料,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
调解的好处是,处理周期短,执行效果好,如果仅仅依赖判决,很有可能一审法院判了,一方不服上诉二审,周期很长,最终的判决结果出来以后,还有会面临执行问题,执行的过程可能又是一个漫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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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曾经有一个老太太,因为儿子不孝顺,把儿子告到了官府,按照古代的律法,不孝属于大不敬,依律应该砍头的,但是如果把老人的儿子杀了,那就更没人伺候老人了,于是官府把老人的儿子关起来,一直拖着不处理,然后给老人和他儿子做工作。官府跟老人说,对于不孝,依律应斩,可是杀了你的儿子,谁来伺候你?老人听着有理,慢慢地也就原谅了儿子。然后官府对老人的儿子说,不孝依律应斩,你死了,谁来孝顺老人,谁来照顾你的妻儿?再加上他在狱中也呆了这么久,又说要杀头,于是承诺出狱以后好好孝顺母亲。这件事就这样完美地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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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并不是现代才有的,我国古代就有这种做法,而且这种做法比较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不仅是中国,国外也有进行调解的案例。
在一次克林顿面临国会弹劾期间,有一位曾经给他当过秘书的女子,出面指认克林顿曾经与她有染,这对于正在面临弹劾的克林顿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对于这位女子来说,她的目的就是为了要一点赔偿,她对克林顿的指认能被法官认可的概率也不大,她的这次指认,风险较大,可是对于克林顿来说,不管指认成立与否,都会牵扯他一大部分精力,社会影响也不好,最终克林顿选择了调解,赔偿给这位女子80多万美元,把事情给处理掉,然后腾出大部分精力去处理弹劾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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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来说,调解是能够在最小限度激化社会矛盾,最大程度维护双方利息,大大节约诉讼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的一种纠纷解决方法。
对于那些实在没法调解,或者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严重侵害公民权益的刑事犯罪,是不可以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