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苏格拉底的正义的城邦 正义的定义,都还不涉及世界的认知而言的伦理判断。不涉及根本上实在的目的或意义的判断。他的主旨落在作为伦理学的逻辑的善,或者思辨逻辑的指出上,基于一种普遍共性的分析而指出来,作为一个分析命题
1经得起死亡在结果上可见世界的虚无的质疑的底气,来自于生时总体上所做下的东西。所为如果仅仅局限于可见可感的感官的追逐,只是在纵欲和恐惧中摇摆,那么可见世界作为我所诉求的东西的可能性空间对我在肉身死亡时瓦解,世界与我并逝。所为所求如果存在可思的东西,基于可见的东西之上,其实践并不随感官世界的取消而不存。这是目的摆脱单纯生理欲求的规定,而揭示任何目的作为整体上自身审视的要求的产物。这种审视的实现基于事实之上的思辨逻辑的运用,使得目的不再作为一种直接为感官所规定的认识论上直接给出来的在先的东西,而是作为本体论上思辨逻辑作为方法论的自觉的运用或实践其结果的东西。离开理性,就会使得作为善者的或值得诉求的目的的认知本身的不可能。目的不再作为认识论上直接给出来的在先的东西。死亡审视召唤人脱离感官欲望对于目的的决定来看待整体上自身所做的东西,它总是要求作出任何欲望之间一个整体审视的统一的可能。这整体性的轴心的东西的存在,是为整体而言的意义。在此把可见世界所做出来的东西看作语言游戏,但是这个语言游戏不再是公共领域中一个社会中同一个文化制度的传统作为其下成员语法考察所基于的共同的语境的情况,这里的语法类似先天的语法。文化制度的传统只是作为经验的规定,是偶然性的产物。这里要求的是必然性,是多和一的关系 整分关系,是线喻四分作为对于世界和自我的存在的可能性的逻辑空间的揭示它作为先天命题,这先天命题作为伦理学的语境给出,作为死亡审视的背景。把死亡审视置于这背景中,给出活着时怎么活使得结果上有所存在的线索。
2理念作为本体,它普遍存在。我可以并不认识到自身的意见,但是最后具体行动总是基于其为前提或在先决定确定下来的东西。
活在文化制度的传统下,遵从规则时不作判断。一种传统作为可供遵从的规则或行为方式而言对人作出规定。这里的遵从规则和行为方式的给出突出来的是人最后把任何东西做出来,总是要基于确定的规则。规则和文化之间处于一种目的和方式的关系。但是遵从规则更强调落到实处最后怎么做的确定,无论什么目的。而文化有两层。一层是表面的遵从规则的组成。另一层是作为其原因,作为统一种种遵从规则的简单的理念的东西。
在文化的下一个层面,人可以只是遵从规则,以及直接接受一个文化中未经根据的审视的理念。这并不影响这文化传统所给出来的理念存在基于根据作出真假判断的要求。
但是求真并非人的本能。人存在统一的先天诉求。但这并不意谓基于求真去落到实处把事情做出来。一或统一的诉求还仅仅作为意愿。把它们做出来还需要主观意愿之外落到实处回到我的意愿或主观世界之外客观性的对象或事情本身。这需要我对于在我之外的东西的接受,耐心和尊重。这不是意愿之内的东西。这要求人基于自身一的意愿,要完成它,就要对多对事情本身抱有虚位以待 留出认知在逻辑上的空位,基于给出来的任何多作出相应的判断。而对我的先天可以谈论的东西,就是苏格拉底看作运思的绝对原理的思辨逻辑。思辨逻辑作为分析命题,它是先天逻辑,并不负责对于世界的判断。它并非先验的真理。并不粘染经验的先天的思辨逻辑,它作为经验纳入其中的单纯的形式,它和经验处于形式和质料的勾连嵌接之中,而整体的东西构成我们的经验。
向善要求统一是人的本性。日用而不知的东西。但是怎么统一的方法论,思辨逻辑,作为求真的实践,它是反想当然的。它要求人对于多对于世界匍下身去,走到自身之外的世界中去,通过在异己的多和世界中基于思辨逻辑作为人为自身立法的法则的运思,来达成自身于世界中衔接世界的存在。思辨逻辑的自觉给出作为主观的统一的意愿和多或世界的衔接的形式。我和世界之间的梯子。
3语言同时为虚构的想象,也为形式存在的本体论的理念提供了空间。
4求真所得,不是什么绝对真理,某种脱离和别的东西在联系中给出来的结果的东西,不是脱离多的一,而总是某种基于根据的判断。离开相应的根据,离开作为根据的具体的东西,那个判断为真就没有意义,或者说就还谈不上真假。因此,真命题的思想或内容可以变,不变的是作为基于相应根据的判断这种相对性作为逻辑配置。就此而言,真是逻辑,而非红这种最终落到具体的感官经验上。后者定义红的是一种单纯的经验的东西。前者对于真则是一种形式的定义:任何基于根据的判断它们的共性,类的类,而无论具体什么根据以及判断的无论什么内容。
正义作为实在的理念,它强调的是后于目的设定的谋划。作为非实在的理念作为正义自身,它突出来的是一种普遍的方法论。从实在的正义作为非实在的正义的一个实例,到非实在的正义本身,是一个类的类的共性的分析所得。
实在的正义在苏格拉底是作为认识论上直接给出来的,本体论之结果的东西在认识论上在先给出来的东西。它是本体论的认识,从果遡因的起点。
理智作为日常经验之内的东西,只要活着就总是这么做的东西,讲究一种目的对于行动的规范性。就其作为经验的东西日常认识到在用的东西而言,它直接就是认识论上在先给出来的东西。城邦的正义是基于城邦以及其中公民的诉求确定下来后,在古代就是肉身的生存作为目的的判断,由其所规定下来的内政外交的谋划。这是一个从目的到谋划的算数式的推导。从一个到另一个。这里中间的过程的规范性是说的清楚的。就像打靶时基于靶子和人的位置和三点一线的规则决定了要命中时枪的朝向。这里是向下运用的理智的工作。
但是理性关乎的不是目的之后的谋划,对于怎么做的谋划,而是对于目的本身合理性的审视,目的的真理性或正义的审视。这里就回到正义的定义本身。而目的的东西,总是要置于欲望诸多的竞争中来考察。目的总是作为灵魂的目的。它是基于实践领域而言的谈论。灵魂这个概念就是对于实践领域的普遍场景或任何场景的考虑。就实践领域的着眼而言,引入了理性 激情和欲望的协调统一的要求。 正义的定义涉及的是目的判断和自身具有对于作为目的来诉求的激情和欲望的协调统一的问题。苏格拉底给出来的就是理性对于欲望和激情的统辖。理性在此突出来的是对于知识 认知或理念的服从。
这里还没有涉及好的目的的产生问题。在正义的定义里,理性考虑的是任何目的,无论其良善与否,它要在实践中做出来,就要求目的的东西作为诉求对象对于激情和欲望的统辖。这里类似w在语言游戏的理解里,谈到遵从规则时不作判断。它们之间共同之处在于一个是关于任何目的的实践对于目的的东西对于激情和欲望提出来的统辖的要求,并不考虑目的本身的伦理判断,另一个是遵从规则时不作其伦理判断。
所以,灵魂的正义还是一个对于何为良善的目的本身不作处理,而只是处理基于任何目的的给出而言,和激情与欲望之间继续统辖的关系而达成的协调统一。
基于结果好作为一种可预期的东西的要求,苏格拉底需要对于何为良善的目的本身作出说明。但是苏格拉底对此似乎是忽视了。他没有论述城邦的目的落到生存诉求上,生存诉求的判断的根据。把它看做一个实在的绝对真理了。把生存诉求看作脱离语境而任何时代的真理。他没有想到的是,生存诉求确实是任何时代的目的,但是随着物质条件技术进步,生存已经不是一种物理条件的约束之后,近代工业文明下,生存的约束条件已经不是物理性的东西,而是一种文化性的文明的人为自身立法的认知。已经属于不是求生欲之下对于理性的奴役,而是转而上溯审视生存本身的定义,为何种形式的生存其内涵赋予内在的规定性,并基于这种人为自身立法的自我定义而解决物质能力富裕的情况下良善的正义的生存。这时生存不再只是肉身的活着,而总是某种形式的生存,赋予了内涵上更多定义的生存。
苏格拉底的向上的路对于实在的理念的进展,还只是一种逻辑上可能性的指出的展望。他落到实处指出来的,是非实在的领域的理念。善最后作为非实在的理念的本体,它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或思辨逻辑上。因此,苏格拉底的善,作为向上的路的终点,作为本体论,突出来的是一个作为共性的分析所得的分析命题。就任何善者的一个普遍形式的必要条件的指出而言,善可以看作任何善者的原因,如同日喻里的太阳。但是在此不要把思辨逻辑看作任何善者的充要条件。苏格拉底关于善作为原因的一个误导,就是普遍形式作为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的混淆。即使日喻中的太阳,它滋长生命万物,也只是作为能量源而言的必要条件,没有尘土中物质的物性的衔接勾连,血肉生命还是产生不出来的。同是太阳的照耀之下,地球上生命滋长,月球上却荒寂。宇宙辽阔的真空间,也从无生命的痕迹。太阳并非生命滋长的充分条件。
思辨逻辑作为运思中的伦理学的逻辑作为普遍逻辑,是成立的。这样就反过来可以进一步审视目的判断作为伦理命题本身的根据。
回到灵魂作为理性 激情和欲望的舞台,目的的判断的普遍原则,这就是从欲望中如何作出目的的判断,使得那目的是好的。这里,求知欲也是一个欲望。只是和饮食男女的感官欲求比较,后者仅仅对于相应感官的感受负责,而求知总是基于自身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负责。知识总是基于自身意识基于总体性的把握而言。因此,就认知对象本身的区别和关系,知识总是具有相对于欲望和激情而言统治和服从的联系。
而何为目的的认知的判断?在可欲(可以做到)的东西之中最高的那个,把它设为目的。何者为高?高低之间什么联系?认识论中直接给出来的作为基础的欲求。饮食男女,生理所需。没有基本满足,活不下去,或者活着也没法灵魂的安宁。但是基本满足之后,给的再多,边际效用递减,甚至成为负担。这时就是欲求上升的机会。产生出生理之上的东西的欲求的机会。
苏格拉底如果整天为饥饿所困,大概也没机会思考逻辑问题。虽然尽多终日衣食无忧的人,也未见得会出来一个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的落到思辨逻辑的善作为实践领域的形而上学,作为伦理学的逻辑起点的普遍规定,在他先于实在的理念或伦理判断实在的理念的实例的基于根据的审视之先,就基于后于目的规定运思的理智的实例的逐步分析而得到,是高明的。但局限则是,苏格拉底的城邦的正义,他可能基于作为伦理命题并没有指出其根据的审视,而看做一种脱离语境而成立的万世不易的真理。这就给出来一个脱离思辨逻辑作为任何理念的本体,脱离和具体实在的经验的条件相应的真理的实例。一旦把它看做无需条件的真理,它就成为一个先于任何经验条件的但是又不是作为分析命题的非实在的理念,而是作为综合判断的实在的理念,成为一个经验世界中绝对真理的设定,这带来社会实践中空想乌托邦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