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莫小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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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姐的“初恋”发生在初二的时候,那时学校根据成绩排名换班级,Q小姐跟我在一个教室里,不过她是班级第六,我是班级第十四,刚好前后桌。两个周围都是男生,又爱看郭敬明小说的女孩子很快就成了好朋友,无话不谈的那种。
Q小姐说她从不觉得后悔,直到现在还记得那个男孩家里的座机和他的QQ号。唯一遗憾的是,离别前那个男孩要跟她握手,她递出去一个长长的袖子。当时学校所有的人都要穿校服,就算是冬天,也要在厚厚的羽绒服外加上一件校服,像是一个个企鹅。不知道是谁第一个想出了把束口的校服袖子上的松紧带拆掉,校服的袖口变得宽大了许多,一时间成了一种潮流。
“我当时也不知道怎么想的,他要跟我握手,我一下子不知道是觉得丢人还是配不上他,把手一缩,递给他一只袖子。”Q小姐说这句话的时候用勺子轻搅着面前的咖啡,“然后他就生气了,放下手就走了,我要是知道那是最后一次看见他,一定会拉住他的手,他叫我松我都不松。”
男孩叫陈铮,初二下半学期的时候转学过来的,他站在讲台上,一笔一划的写自己的名字,他的字刚劲有力,自带笔锋,说话声音正处于变声期,略微有些低沉。他身上有普通男孩子很少见的硬气,平日里被吐槽难看的要死的校服穿在他身上也很笔挺,在人群中个子不高却格外显眼。
老师安排陈铮暂时先坐在讲台的左侧,Q小姐刚好坐在第一排,一抬头就能看见他。
你都不知道他有多好看,清晨的微光揉碎了洒进他的眼睛里,像是黑夜里的星辰点点,他总是喜欢在校服里穿一件篮球服,我们下次一起去看他打篮球吧,肯定比MVP情人里的太子还要帅。
Q小姐和我说这些话时双手托着下巴,巴不得在眼睛里面放上两个巨型爱心,从那天起,她的笔、橡皮、尺子甚至是书本都会“不经意”的掉在地上。
“哎。”Q小姐拉拉陈铮的衣角,“我橡皮掉了,你能不能帮我捡一下?”
然后陈铮就会点点头,弯下腰捡起来放在Q小姐的手心里。
“他的手凉凉的,碰到我的手时,我就觉得浑身像是触电了一样,酥酥麻麻的。”Q小姐拉着我的手晃啊晃的,我想这时候来一阵风一定能把她吹走 。
在那个懵懵懂懂的青春岁月里,我们还模模糊糊的不知道什么才是爱情,无意中发现和他看过同一部漫画,同一本小说,喜欢同一个人物,甚至是同一门功课,都觉得是一种默契,是命中注定的缘分。一次陈铮在捡起Q小姐贴着柯南贴纸的铅笔盒时,问了一句“你也喜欢看《名侦探柯南》啊?”两个人就滔滔不绝地从名侦探柯南聊到火影忍者再聊到跑跑卡丁车,最后还一起解了科学试卷里最难的两道题,还约好下次的篮球赛要去助威加油。上课时被老师看见拉出去罚站,互相交换一个眼神,一低头抿着嘴就笑了。
Q小姐知道陈铮常常赖床,为了赶上学校早自修不吃早饭就往学校跑,她就多买了两个包子在他家的路口处等他,假装偶遇的样子递到他的手里。知道每天和他一起回家的那个男生晚上都要去补习,便充当起护草使者,偷偷的拉着我陪他一起回家。知道他爱看书,就买了一本当时很火的《陪安东尼度过漫长岁月》送给他,满满的心意全写在了标题里。
后来言情小说在学校里风靡,班级里几乎每个女孩子人手一本,再互相交换着看,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男主角,Q小姐的男主角就是陈铮。言情小说里面男主角的形象无非就是奶油小生和霸道总裁,陈铮在两者之间,好像都有那么一些意味,于是显得格外不同。Q小姐立志要给陈铮写一本以他们为原型的言情小说,就写在一个带密码的笔记本里。不知道是文具店卖的密码本太坑还是教室里的的玩闹太过于激烈,Q小姐吃完午饭回来,发现自己的笔记本正被陈铮拿在手上,她急忙冲过去抢回来,“你怎么看我笔记本啊。”
“我看你的笔记本摊开掉在地上,就捡起来了。”陈铮愣了一下。
Q小姐紧紧的抱着笔记本,拉起我就往外走,直到最底楼的走廊上才停下来,抱着我就开始哭“小柒,怎么办,我要怎么办?他一定看到了,每一页都有他的名字,他一定都看到了。”我轻拍她的肩膀“没事的,他都没说什么,肯定没事的。”她哭得更加大声了,我也忍不住陪着她一起哭起来,两个人在楼底下不停的抽泣。后来看到一个友谊测评,标题叫一起做过以下事情的才能叫闺蜜,其中不乏“一起吃饭,一起回家之类的”看到很多人评论说,除了没有一起哭过,其他都做了,我半开玩笑的跟Q小姐说,可能就是因为那年我不知道为什么陪你一起哭了大半个小时,我们的友谊才会一直坚固至今吧。
在那天之后Q小姐再也没有继续写那本以陈铮为原型的小说,还是会在路口默默地看着他回家,但不敢再走上前去一起同行。还是会偶尔在清冷的早晨放一杯热牛奶在他的桌子上,但在他说“谢谢”时不再拉长话题。还是会在篮球赛时在围栏处看他打比赛,但不再大声的喊他的名字替他加油。直到那天陈铮要与她握手,她用一个长长的袖子躲开了,陈铮便连“再见”都没有言语,从此离开了Q小姐的生命里。
“再见意味着以后还有机会相见,就算是说个拜拜也好啊,什么都没说的就走了,所以我才会一直忘不了他吧,却再也见不到了。”
我喜欢你是我放在心底不能说的秘密,就像是在人家的花园里摘了一朵娇艳的鲜花,尽管小心翼翼还是被主人发现了。除了转身就跑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直到路的尽头感觉不会有人再追上来时,发现花还是紧紧的握在手心里,于是抱着小小的心满意足,蹦跳着离去。日后忆起,也许会埋怨当时的自己为何不心存侥幸的停下来问问花的主人是否愿意将花赠予。但这又有何重要,我还是很喜欢你,像风走了8000米,不问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