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解,每章一读。
文:
且夫待钩绳规矩而正者,是削其性者也;待纆索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者也;屈折礼乐,呴俞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鉤,直者不以绳,圆者不以规,方者不以矩,附离不以胶漆,约束不以纆索。故天下诱然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故古今不二,不可亏也。则仁义又奚连连如胶漆纆索而游乎道德之间为哉?使天下惑也!
夫小惑易方,大惑易性。何以知其然邪?有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故尝试论之,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土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臧与谷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问臧奚事,则挟筴读书;问谷奚事,则博塞以游。二人者,事业不同,其于亡羊均也。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天下尽殉也,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其殉一也,则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残生损性,则盗跖亦伯夷已,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
且夫属其性乎仁义者,虽通如曾史,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属其性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吾所谓臧者,非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已矣;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为淫僻也。余愧乎道德,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
解:
本章承接上章。业已提到,世俗之人不管仁不仁,都为外物牵累。究其实,仁义已经成为某种意义的标杆。在文本看来,规矩、绳墨、仁义等,都对“性者”“德者”“常然”有所妨害。那是不是不要规矩等呢?这里有文本的创见,体现为一种关系的反转。“天下诱然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曲直圆方附离约束种种,都是“犹然皆生”“同焉皆得”,并非由钩绳规矩胶漆纆索“所以然”。同理,道德自然而然、自得而得,提倡仁义反而残害了道德。
“残害”的主要表现为“惑”。“大惑易性”。文本认为,有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自那时起,民众就进入仁义的迷林,丧失了道德。带来什么后果呢?“残生损性”。在这方面,作者发表了自己的高见。于“殉身”(“残生”),有为利,有为名,有为家,有为天下;不管为了什么,终究落了“殉身”的下场。于“损性”,有君子,有小人。从解释的实现出发,君子、小人之辨,损性、存性之辨,无非是立场的差异。但解释本身囿于思维的限度,损性、存性之辨可溯至思维(思想等)之前,其层次远非思维所及。
首位呼应,文本最后又以上文述及的四个(类)人为例,一方面承认“残害”某种意义的建树,另一方面又强调“性命之情”的根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