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加坡共识大会金管局“代币三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联合发表《常抓不懈 持续防范1C0和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公告,设想国内链改的下一步可能。)
在新加坡共识大会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金融科技和创新组科技基础设施处(TIO)主管Damien Pang表示:新加坡金管局MAS目前将Token分为三类进行监管:应用类Token、支付类Token以及证券类Token。
在监管上,MAS不打算监管应用类Token,但对于支付类Token,MAS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制定支付服务法案,以适用具有存储和支付价值的Token。
MAS一直以来都对本地包括区块链及其对应资产在内的金融科技密切关注,并持续出台了各种监管措施和对投资者的风险警示。
2017年8月1日,MAS正式发表关于1C0监管的声明文件,表示将对涉及到 “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SFA)” 的1C0活动进行监管。这是MAS第一次正面出台1C0的监管文件。
接着在2017年 11 月,MAS又发布了 《数字TOKEN发行指引》(A Guide to Digital Token Offerings),被视为对1C0监管的澄清性文件。当中对MAS的监管范围和过程也给与了更加清晰的说明。
今年6月5日,MAS局长孟文能(Ravi Menon)在野村亚洲投资大会上再次强调,1C0就性质来说是不属于证券范畴的。目前MAS对代币的监管,除了涉及到证券的代币,仍不是直接的。
可以看出,新加坡作为亚洲对区块链资产最友好、1C0融资全球第三的国家,其政府是支持Token背后的区块链技术及其发展潜能的,但目前尚未承认作为一种投资资产或流通货币。不适合作为一种投资资产的最主要原因是其价格的高波动性,以及大众投资者缺乏相关的风险鉴别和投资能力。
同时,新加坡看重区块链在资产转移和跨境支付上的潜力,在监管上也是在一步步探索,对数字货币进行分类监管,以尽量不扼杀创新。
从新加坡市场的监管到逐步放松,此间经过,可以帮我们进一步看清国内环境与趋势:
继去年九四以后,国家对于1C0与虚拟货币交易一直是持续防范、严加监管。
这也表明,很长一段时间,区块链这个行业,真正做技术研究的企业机构很少,大多数打着区块链的名头,做着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的事情。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区块链行业的乱象,整个行业并没有一个合乎的市场规范,人人都想在其中大捞一把,然后抽身离开。而恰恰许多对行业不了解的局外人,就被当成了人们口中的“韭菜”。
国内的一些提示、公告、政策,本意都是在剔除恶性泡沫,鼓励支持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给行业的良性转折提供契机。所以,在有人鼓吹区块链迎来“寒冬”的时候,一些区块链行业真正的践行者、区块链技术的推动者看到的却是切切实实的“暖春”。正像区块链改革(链改)全国行动委员会和工信部CCIA区块链专委会极力倡导并实施的“链改行动”那样,一股“脱虚向实,赋能实体”行业新风正在吹起。
目前,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区块链改革(链改)行动联席会议先后设立了“链改青岛链湾试验区”、“链改生命材料产业(河北平泉)试验区”,青岛“链湾”超级节点、杭州链改超级节点等。2018年9月18日至19日,“链改生命材料产业(河北平泉)试验区”的成立,使得平泉成为中国第一个加入链改试验区的县级市。同时“链改第一期政府培训会议(平泉市)”也顺利进行。
链改成果颇丰,固然可喜可贺。但是我们都很明白,这只是迈出了第一步,这是一大步,也是一小步。对于区块链赋能实体、实现落地应用的转折,这是一大步;站在整个行业发展的历史维度来看,这只是一小步。
我们还应静下心,仔细思考一下,链改之后,将往何处去?
区块链的出现是商业演进和技术演化的必然趋势,链改是在趋势与行业共识之下推动一场生产关系的变革。而这场变革是为了开创一个共享自治的通证经济生态基础,改变我们商业经济体内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关系,重构一个基于共识的生态体系。
我们都知道,商业世界的组织是由消费者、产品、应用场景所构成。链改主要是改变我们消费者的消费场景,从流量逻辑到价值逻辑。链改能给企业带来深层的革新,使得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使得企业的融资方式发生改变,从单纯融资,变为融智、融力、融资源,从而达成一种“共创”的企业发展目标。
想要实现这种“共创”,就需要对企业组织形态、激励模型进行彻底的改造,推翻金字塔式系统,组建多中心驱动的分布式“液态组织”。在这个过程中,联结“液态组织”的基础就是区块链。所以,也有人解释,把这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组织治理哲学的液态组织重构称为“链改”。
从实现情况看,在区块链经济时代,传统股份制有必要进化到这种“共创”的区块链生态社群。这里所说的社群本质就是利益共同体,在共识、共治、共享基础上运行;每一个为社群做出早起贡献的成员都可以共享社群发展的长期利益。所有同一通证(Token)的持有者,都对某一游戏规则具有共识,他们可以共同决策、共同治理公司、共同分取利润,享受项目发展带来的长远利益。
一个标准的区块链经济组织,其项目对外的社会实体应当注册为基金会法人,通过发行通证,凝聚共识,是一种分布式自治组织,从而替代传统股份制协作模式,可以进一步提升生产力效率,让参与创造财富的各种利益相关者,都具有组织的长期利益的共治和共享权力,其协作效率会数倍于公司制组织。
在这里,通证代表一种权益,其代表的权益超越与股权,具有三种属性:首先它具有股权属性,通证持有者作为项目股东,获得项目分红,具有投票权等;同时,它具有一定的流通属性,可以用于支付,购买特定商品。此外,它还具有商品属性,可以用于兑换指定商品。
当然,目前为止,这还只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设想。因为政策不明、应用尚不成熟、大量虚假项目的炒作以及1C0大泡沫的影响,行业曾一度出现重大危机,国家对于区块链资产的监管也愈发严厉。所以说,链改本身不能违背朴实的法律价值观,不能冲击现行法律制度。
丘吉尔曾说过“不要浪费任何一场好危机”,这样的“危机”对于浮躁项目、投机取巧者,是一个洗牌清理的过程,当大潮退去才知道谁是裸泳者、谁是真正的弄潮儿。这样的危机才会让真正有价值的区块链应用得以脱颖而出。
最后引用新加坡金管局TIO主管Damien Pang的一句话,“区块链资产的分类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这取决于它们当前和未来的特征”。我们也相信,当区块链行业步入健康稳健发展的那一天,其所带来的附加价值,以及我们的种种美好希冀,终将得见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