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活准则的“道”
形而上的“道”是我们人类的感觉知觉所不能直接接触到的。
这个不为我们所闻所见的“道”,却能落实到现象界对我们产生很大的作用。当“道”作用于各事各物时,可以显现出它的许多特性,“道”所显现的基本特性足可为我们人类行为的准则。这样,形上的“道”渐渐向下落,落实到生活的层面,作为人间行为的指标,而成为人类的生活方式与处世的方法了。这层意义的“道”,已经脱离了形上学的色彩,犹如从浓云中降下来,平平实实地可以为我们人类所取法。
形而上的“道”,落实到物界,作用于人生,便可称它为“德”。“道”和“德”的关系是二而一的,老子以体和用的发展说明“道”和“德”的关系;“德”是“道”的作用,也是“道”的显现。混一的“道”,在创生的活动中,内化于万物,而成为各物的属性,这便是“德”,简言之,落向经验界的“道”,就是“德”。因而,形而上的“道”落实到人生的层面上,其所显现的特性而为人类所体验、所取法者,都可说是“德”的活动范围了。在这里,我们还可以把“道”和“德”作这样的一个区分;“道”是指未经渗入一丝一毫人为的自然状态,“德”是指参与了人为的因素而仍然返回到自然的状态(可见道家所说的“道德”是着重于顺任自然的一面,而全然不同于儒家所强调的伦理性的一面)。
刚才说过,落实到人生层面而作为我们生活准则的这一层次的“道”,就是“德”(《老子》书上虽然仍称为“道”,但其意义与“德”相同)。现在我们要问:这个作为人类行为所依循的“道”(即是“德”),究竟蕴涵了哪些基本的特性和基本的精神呢?老子认为凡是自然无为,致虚守静,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柔弱,不争,居下,取后,慈,俭,朴等观念都是“道”所表现的基本特性与精神。其中“自然无为”的观念,成为《老子》一书的中心思想,其他的重要观念都是环绕着这个观念而开展的。“自然无为”是意指顺任事物自身的状况去自由发展,而不以外在的强制力量去约束它。
文章说明:内容参照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