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学发布了《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该办法一经颁布,即引发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自媒体的崛起,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发展自己的观点,传播自己的理念,浙江大学的新规的确与时俱进,具有其积极的一面。
一、该规定的颁布推动了网络文化的发展。
自媒体的崛起,已经大大推动了网络文化的发展,各种层次的人群都可以毫无门槛且低成本的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浙大的新规,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导部分思维前卫的研究人员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发表在网络媒体上,充实了网络文化的作者人群,丰富了网络文化的内容。
二、该规定的颁布将会大大提升网络文化的质量
由于网络文化的低门槛、低成本、高关注、高传播,导致网络文化的质量参差不齐,不少博眼球却低质的文章盛行。浙大的新规,将会引导部分研究人员将部分易懂且与生活紧密联系的专业文章发布在网络中,由于专业文章其内容丰富,条理清晰,理论充分,会为整个网络文化带来一个质的飞跃。
三、该规定的颁布普及了科学知识,扩大了专业文章的受众
由于专业文章的特殊性,其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普通群众难以理解,受众范围较小,如果鼓励研究人员将部分易懂且能够应用于普通民众生活实践的文章发表在网络媒体中,对于广大普通群众也是普及科学知识的一个好机会,能够提升普通群众的知识水平。
浙大新规纵有以上诸多益处,但其弊端亦不可忽视。
一、该规定降低了科研成果的严肃性
一篇专业的科研文章的发布,是需要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等程序,如果仅以社会大众的传播度来识别科研成果,未免过于儿戏。
二、作弊行为难以避免
根据该规定,“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现在的新闻报道中,刷转发量及阅读量的新闻屡见不鲜,不少准备评定职称的作者,文章质量达不到期刊的发文标准,可能会为了评定职称后能够给自己带来的诸多利益,考虑铤而走险,通过刷阅读量等方法,“曲线救国”。那么如何识别作弊行为,就成为浙江大学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了。
追根究底,是唯论文论的学术评价体系在指引着人们的行为。
现代的学术职称评价中,发表论文的数量及水平是评职称等的重要参考因素,至于论文对科学、文化、生活等的实际作用在所不问,导致现在大学当中,教授都不愿意带本科学生,天天忙于自己的实验与论文,研究生也就视为自己发表论文的有力助手。
因此,只有改变学术评价体系,不再唯论文论,才能真正推动中国学术界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