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仄規範(下)
這種“隨心所欲”基本也是兩種情況:
一種是明顯現成從《欽定詞譜》或《詞律》搬來的,作者自己並未作校訂,以致人錯我錯,有些錯誤其實是一眼就可以看出來,從而得到修正、規避的,比如《眼兒媚》的起拍,《格律》所規定的定格是“平仄平平仄平平”這樣的一個大拗句,這和《欽定詞譜》所規範的一般無二,但這個當然只是巧合,因為龍先生援用的例詞是王雱的“楊柳絲絲弄輕柔”,而王詞《欽定詞譜》三個體式中均未引錄,但是《詞律》惟一的例詞便是“楊柳絲絲弄輕柔”!這個調名人名作不少,而龍先生偏偏選了這一首,絕非巧合,從龍先生其他的論文和《格律》通篇的觀點傾向及學術思想來看,只要熟悉萬紅友的,就不會不同意《格律》一書的範本就是《詞律》。但是,非常不幸的是,龍先生僅僅祗是抄錄了例詞,並沒有細看萬紅友後面的備註,萬氏說:“起四字平仄平平,惟此詞及阮閎‘樓上黃昬杏花寒’耳。歴查宋人樂府,皆用‘霏霏疎雨轉征鴻’句法”,也就是說,按照《格律》這個講義,或者說這樣一本立意在普及性的書中,根據龍先生自己的寫作指導思想,起拍他應該選的是占壓倒性絕大多數的“平平仄仄仄平平”這樣一個律句,而不是祗有幾個偶例的拗句。敲黑板,這類情況並非先生寫作馬虎,僅僅說明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格律》一書,龍先生從來就沒有當作一部“詞譜”來寫。
“隨心所欲”的再一種表現,在平仄的擬定中的主觀隨意性。比如《歸自謠》,《格律》規定其結拍是第三字可平可仄的一個七字句,但是檢該調唐宋諸詞,第三字均為仄聲,而沒有用平的例子。也許是因為七字句的第三字依律本來就可以平仄不拘,這個思路本身沒有錯,但是如果是一個“詞譜”,那就只能依據現有的古詞來擬定平仄,否則何必還要擬譜呢?祗需要將極個別的拗句做一個說明,其餘絕大部分的律句都按照一般原理就可以了。再比如四十四字體的《巫山一段雲》,其前段第二拍龍先生所標註的平仄律是第三字可平可仄,與後段完全一致,但是,後段第三字可平可仄我們從李珣的“香銷翠幄垂”和“煙花春復秋”兩個句子中可以找到依據,而前一句在這個體式中我們根本就無法在唐宋詞中找到有平聲字的詞例。
這些粗獷的行文,無不表示龍先生撰寫本稿的用意,並不在做一本起填詞圭臬作用的“詞譜”,而僅僅是向學生——甚至並不是學習填詞的學生——介紹常見唐宋詞中的體格而已。非將這樣一部書當作詞譜來看,除了誤導自己,不會有任何別的效果,也許,這本身祗能算是一個歷史的誤會罷,而將這樣一個誤會硬生生地栽於龍先生的身上,實在是一種不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