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个老实人嫁了不如当小三

小三在如今的社会虽然比改革开放时名声好多了,但还是臭名远播。

每当我们看见新闻中某小三被追打,我们都有种同仇敌忾的感觉。无论小三多惨我们都不会给予她多余的同情心。

作为一个有家庭的女性更是极度讨厌小三,因为她随时会摧毁你的家庭。

但某些时候我又似乎能够理解为何很多女孩昧着良心去破坏别人家庭。

作为一个独生子女的家庭,在婚姻上我们是幸福的,因为没有弟妹可扶持,而父母又是自己必须养的,所以我们的伴侣在结婚之初就知道需要赡养女方父母,而女方也知道要赡养男方父母。所以结婚后没有什么可争议的。

比如我,结婚时不论女方男方家都有给彩礼的风俗,当然也有给嫁妆的风俗。我父母在与婆家商量彩礼时说就给1~2万就行。可婆婆认为不好听,给了5.88万。这在很多男人看来似乎占了很大便宜。

其实不然。我老公家出了房子、车子、婚礼所有钱。婚后没到一年婆婆给了我几十万用于投资理财。因为我们是真正的一家人。

可是很多婆家呢?彩礼钱斤斤计较,结婚后更是各种不待见媳妇。

多少女性因为彩礼钱婚后受尽折磨,很多人认为这是活该,谁叫你要那么多彩礼了,你就要来当牛做马。

但是我们来算个账。女人在结婚前并不能挣很多钱给娘家,婚后结婚生子更有可能毫无收入。

男人会认为你毫无用处,丝毫看不见这个家女人付出了多少,失去了多少。

就算离婚,女人也得不到什么,但是离婚后的女人却如二手的鞋袜不再吸引人。很多人说不会的,是你没有魅力。但这真是你自欺欺人。自问你们男性,同样优秀的女人,你是娶结过婚的还是没结婚的呢。答案很显然。

但是男人只要有些钱很多女孩是不在意是否再婚的。

所以女人失去了青春,失去了上班的能力,失去了后半辈子,只是换取些金钱,然后把自己嫁进男方家做一辈子的免费保姆,真的很过分吗?

如此一对比,不怪现如今做小三的越来越多。只要好好打扮好自己,不需要生孩子,不需要做家务,只要美美的,不说几年能得套房子,年入十万很多还是能得到的。更何况现如今当小三并不犯法。几年后找个老实男人做个接盘侠,又是美美的一辈子。

比找个老实男人要个20万彩礼最后赔上性命不是好多了吗?

这就要说说我看到的一篇文章,上面写着

“警告现在的丈母娘,不要随便要彩礼,否则你的闺女?”

是说一个漂亮的姑娘,因为父母双亡,自己带着幼弟,在结婚时想给弟弟攒些老婆本,所以管一个老实的男人要了25万彩礼,最后还价到16万。可婚后被婆婆及老公虐待,想要离婚,正好怀孕了,婆家为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不在产妇的手术单上签字,致女子死在手术台上。

这个姑娘要彩礼钱真的罪可致死吗?16万多个人伺候一家子真的不值得吗?

如果这个姑娘不是对婚姻充满期待,不是善良温柔的女孩。她大可去做个几年小三,给弟弟攒下些老婆本,给自己攒下个体己钱,然后嫁给这个老实人,说不定她的老公婆婆会奉女孩如公主,因为女孩带了体己钱进男人家门。

所以那些不愿出彩礼钱的男人,完全可以去找个什么小三,小姐,公主从良的娶了,这真是皆大欢喜。

其实如今男女平等。如果你不希望给女孩彩礼,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你同时有义务赡养女方父母。而不是说女方有弟弟,所以女方就有不养的理由。每年给岳母几千上万,你是否同意呢?

如果你不给彩礼,女方也没有义务对你父母好,你父母养育了你,而不是你老婆,所以不要让老婆去照顾孝顺你父母。就算你父母摊死在床你老婆也没义务端屎擦尿。

如果说因为男人挣钱养家了,所以女人要照顾男人父母。这也属可笑。女人完全可以不生孩子,与男人AA制生活。如今社会男女工资差别并不大。女人不是离了男人活不成。

婚姻是神圣的。它应该赋予两个人更美好的生活。当男人想要平等时,是否同样平等的对待他人了呢?

女人即使在如今的社会其实依然属于弱势群体。太多工作对女性都有约束。男人在花钱的时候要求男女平等,在做事的时候又一副大男子主义。

每个愿意与你走进婚姻的都是好女孩,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她会去帮助娘家,那毕竟是生她养她的家。即使不供女孩上学,她父母也需要在她身上花费几十万。怎么可能让她说断就断。你又是否能与你的父母断的干净呢。

人都说男人有钱就变坏,女人变坏就有钱。这并不是没道理的。如果一个女孩真的本质不好,她能挣到的钱比大部分男人还多。

所以男人多多理解疼爱自己的女朋友或老婆,真心把她当做你的家人来疼。两个人共同承当责任和义务,让每个女孩都不后悔走进婚姻,我相信愿意当小三的女孩并不多。

不要让女孩觉得男人有与没有无所谓,那时即使男人出30万40万也不一定能娶得到老婆。

同样能挣钱,能照顾家,能生孩子,为何女人要去别人家伺候个男人,伺候他的父母呢?

同样一个月挣一万的男人和女人,女人并不需要男人。她可以自己挣钱自己花,可以自己照顾好自己,可以做个试管婴儿自己有自己的宝宝。男人呢?自己做饭打扫卫生?有几个愿意?自己生孩子?可惜没那功能。

所以别总是看不见女人的好,没有女人你的家不见得还是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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