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家里无意看到一部大陆港台影星合演的电影《全民目击》。
影片中的一些熟悉的元素引起了我的好奇,郭富城演的公诉人,孙红雷演的被告她爹,还有另一位大陆演员演的辩护律师。
刚巧上个星期参加了一个终审案件的旁听,这也是我长这么大第一次现场参加法院审判。关于公诉人、被告、辩护律师、法官、陪审员、以及审判环境有了身临其境的感受。
看到电影里公诉人跟辩护律师激辩,忽然想起我参加的那个案子。
生活中的罪犯一点都不比电影里的老实,不由得感叹,这许多事,真是世上有戏上有。
参加这次旁听也是有缘由的,我们也是与案子有关的投资受害者之一。
案子是这几年已经司空见惯的经济案。
从事发到报案,到提供材料,到一审二审,再到终审,我们始终把最大的希望寄托在法律对罪犯的制裁上,但老实说,结果有点出乎意料。而罪犯在法庭上的狡辩,冷血和心态跟电影有得一比。最后判决比想象之中的结果轻。
到这时我才明白,法律讲事实依据,原告需要用它作武器,被告也会运用它作武器。如果被告有反侦察能力或熟悉法律运作程序或更熟悉一些潜规则,那原告也就成了真正的弱势群体,单单从这一方面来看,法律也不是绝对公平的。
就我们的案子来说,被告明明就是整个外汇骗局的联络组织者,最大收益者。因为在政府机关上班,深知机构间的运作模式和一些潜规则,也累积了一定人脉,加上他本人爱财如命的本性和冷血冷静,从罪犯的辩解中可以窥见全貌。
在法庭上,凡事关于他犯罪事实的事,他一慨推说记不到,除非公诉方找出证据。而关于他的非法所得及收益,一字不提。在法庭上装无辜。
作为我们大部分投资受害者,当时报案的合起来金额高达六千万,还不包括我们知道的好多他手下不报案的骨干。而真正由经侦转到检察院能够成为庭上有效证据的就几百万。
罪犯的狡猾就在于他把他名下的所有资产资金转移完后才去自首。但按理也是可以查得出来的。大笔大笔的现金流如果说不出缘由就是证据。我们普通人就是这个简单的思维。可在法庭上讲证据,而要查银行账户只有公检法才有权利,一般的律师权利也是有限的。这许多的常识也是在案子进行中才知道的。
我们作为投资受害者把罪犯告上了法庭,自然希望能拿回血汗钱,但这个案子的结果就是判下来了,但对方就是没有钱。
不查银行流水,怎么可以追回被骗的钱?十个为什么在我们心里盘旋。
真的无语,看罪犯在法庭一副英雄的样子,真是气得不行。
可以断定,罪犯短短三年零八个月出来后还会重犯这之类的罪的。只是他会更强悍更隐蔽更淡定。
坐在法庭后面观众席上,看着给那么多家庭造成经济重创而完全没有一点愧疚之心的罪犯,我甚至有点担心,他那么快出来手上又转移出那么多资金,以他狂妄的性格和阴暗的心态,会不会报复我们。
真希望这只是一种多余的担心。也希望这次噩梦早点淡出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