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分析,我国多数煤炭生产省区的采矿权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同时,国家不按资源储量而按实际产量来计征税费,如贵州省通过行政许可方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井,开采1吨煤只需向国家交纳0.8元的资源补偿费。“与近年来市场煤价每吨上百元的涨幅相比,这点补偿费简直少得可怜”。
为了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国家有关部门2006年10月起,先后在山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省区进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试点,山西省煤炭资源补偿费改为按储量计征,并提高到每吨煤按5元的标准征收。
回采率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一半
我国煤炭资源开采在有关回采率的规定上,只对所采煤层有具体要求,如薄煤层要求回采率不能低于85%,中厚煤层不能低于80%,厚煤层不能低于75%,而对煤田整体回采率却没有明确要求。
据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院长杨振东等人介绍,受煤价上涨因素的影响,我国煤炭资源的回采率正在逐步提高,但全国各省区煤炭资源的回采率平均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煤炭资源的总体回收率达60%至70%。
杨振东说,2006年我国原煤产量为23亿多吨,以这一产量推算,我国去年煤炭资源因开采不充分造成的不合理的损失量,应该在23亿吨左右。“即使打五折,去年我国煤炭资源因开采不充分造成的不合理损失量,仍将超过10亿吨。”
“2006年我国万元GDP能耗为1.206吨标准煤,与发达国家相比差好几倍,如果将我国煤炭资源因开采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失计入GDP能耗的话,这一差距就更大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说。“采一丢一”影响未来能源安全。
我国煤炭开采通常使用的国产综采支架一般高度为2米到3米,进口支架目前最高为4.8米。陕西、内蒙古、新疆的大部分煤矿煤层都属中厚到特厚煤层,有的煤层厚达十几米。出于效益最大化考虑,许多企业开采是从煤层中间开挖,只吃“白菜心”,从而导致大量的资源白白浪费了。
小煤矿的浪费更加惊人。陕西省煤田地质专家范立民介绍说,陕西省有一个地方小煤矿资源量800多万吨,开采不到4年就因井下巷道混乱而停产,累计采煤不到6万吨,资源回采率还不到1%。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宝通说,我国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均能源消费量按4%的年增长率计算,204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就将增长到约70亿吨标准煤,相当于目前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一半。从绝对量看,我国现有的能源资源恐怕难以支撑。
有偿取得改革亟待加快
以现有的技术水平,我国煤炭资源回收率达到60%以上是没有问题的。一些煤炭企业“采富弃贫”主要是经济原因,如宁夏一些煤矿对厚度1.5米以下的煤层不开采,开采这些煤层的成本比开采10米厚煤层高出5倍左右。
据分析,我国多数煤炭生产省区的采矿权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同时,国家不按资源储量而按实际产量来计征税费,如贵州省通过行政许可方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井,开采1吨煤只需向国家交纳0.8元的资源补偿费。“与近年来市场煤价每吨上百元的涨幅相比,这点补偿费简直少得可怜”。
西北大学博士生导师曹钢说,这种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导致煤矿业主寻求最快回报,于是“吃肥丢瘦”“有水快流”成为一种必然。
为了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国家有关部门2006年10月起,先后在山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省区进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试点,山西省煤炭资源补偿费改为按储量计征,并提高到每吨煤按5元的标准征收。业内人士建议,要改变我国煤炭资源开发“采一丢一”的浪费现状,必须加快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改革步伐,只有这样我国煤炭资源开发才能步入良性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