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灵公篇第十五」30
【原文】
子曰:“过而不改,是谓过矣。”
【译文】
孔子说:“有过不改,才真叫过。”
【注释】
“过”,过失也。不识而误犯也。
【评析】
曾子作《大学》,开篇即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所谓“明明德”,即进修仁德。如果把“道”比喻为“山”,那么“明明德”就是登山的过程。也就是说,每向上前进一步,都是在“明明德”;“止于至善”就是登顶,亦即达到圣人境界。可见,唯有“止于至善”,方能“见于至道”。因此,在成为圣人而见至道之前,人们虽欲行“道”为“仁”,其所行亦不免于“至道”“至善”有所偏差而有过。此即“不识而误犯”之过也。
《左传》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过而能改”,则“明德”即修,仁德即显。虽曾经有过,但改过之后,便离“止于至善”更进一步。“过而能改”,说明有向善之心,而一切善行,皆出于此心,故曰“善莫大焉”;若“过而不改”,则是无向善之心,是不求上进,是自甘堕落。“过”固为人所难免,但知过之后的“过而不改”却是可以避免的。可以避免而不去避免,可以有为而不去有为,这才是真的有过。有了过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坚持错误,不加改正。是故子曰:“过而不改,是谓过矣”。
过者,不识而误犯也。故无心之失方为过,若有意而作即为恶。因此,不识与有知,无心与有意,便是“过”与“恶”的分水岭。真正的“伟大”,是不作恶,而非无过;是改“过”,而非改“史”;是过而能改、改而“不贰”,而非文过饰非、以恶掩过;是“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而非闭塞言路、打压言论……。至于为了消除异见而用“引蛇出洞”的“阳谋”,对批评者大肆进行人身迫害甚至肉体消灭,那就不仅仅是“恶”,而是“罪恶”以至于“邪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