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注定是难忘的一年,天灾人祸,接连不断:首先是席卷世界的新冠疫情,然后是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接着是泯灭人性的弑妻碎尸,随后是令人深思的大巴坠湖……
八日十七日,广东佛山一起遛狗不牵绳造成的悲剧引发了全网的关注和全民的热议!
视频监控显示,一名女子在街上遛白色的大狗,但并未牵住狗绳。白色大狗突然扑向街边一条体型较小的狗,两只狗在街上追逐奔跑。奔跑中,白色大狗身后拖着的狗绳将路上一位老人一下子带倒重摔在地上,毫无防备的老人瞬间身体腾空头部重重着地,大量出血倒地不起。遛狗女子见状赶来将肇事狗带走,并迅速跑离现场。
当天下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委镇政府发布通告:经多方取证调查,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与此同时,受害老人家属也随即做出回应,认可镇政府对该事件的定性,不会追究女孩责任,只想安静地处理老人的身后事,同时也希望网络上不要再大肆传播老人摔倒的视频。
纵观始末,这个事件中最无辜的人当属这位意外身亡的老人。好端端地出来散个步,结果天降横祸,从此与亲人阴阳相隔。遛狗女孩似乎也挺无辜的,因为这只狗并非是她家的狗,她呢,对这只狗也只是比较熟悉比较喜欢而已。以前,她也曾好奇地牵着这只狗出来遛过,从来没有发生什么意外,但是这一次,这只狗突然从她手中挣脱,她也是始料未及的,再加上这只狗体型硕大,年仅十二岁的她根本无力控制。狗主人好像也是无辜的,一直好好地按照规定养狗,并且当天自家的狗好好地系在院子里,不想却被他人无端牵走,结果酿成悲剧。
但是,事情已经出了,就必须要有人来为这件事情买单,那么,谁最应该为这只狗的过失承担责任呢?
从民事层面的角度,无论是我们现行的民法规则,还是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其实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是需要相应当事承担责任的:第一是饲养的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二是没有给宠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三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造成他人损害的。
在这三种情况下,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是应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所说的饲养人,其实就是这个宠物的所有人,而管理人呢,就是当下正在牵这只宠物的人。这个事件中,狗主人就是饲养人,遛狗女孩就是管理人,所以,他们俩都必须为老人的死去而负责。
由这件事,我不禁想到了我们小区里的那只大白狗。
这只被狗主人一直系养在小区天台上的大白狗,曾经给我带来过一些惊吓。
每次上天台晒被子的时候,我都会显得小心翼翼,尤其在推开天台门的那一瞬间,我的心是慌乱无比的,因为我生怕那只大白狗会突然窜过来,哪怕有绳子限制它的行动,可它呢一声高过一声的狂吠,依旧让我的内心惴惴不安。
当然,还有比这更让人惊心动魄的场景。那天中午,我和儿子乘坐电梯准备出去买点东西,结果,我们俩刚走进电梯,那只意外脱了僵绳的大白狗竟然发了疯似地冲进了电梯间,虽然,那只大白狗并没有发出任何的吼叫,但它的突然出现,还是把我们吓得呆若木鸡,除了浑身瑟瑟发抖和失声连连惊叫之外,几乎做不出任何防备与反抗的动作。
我和儿子的惊叫声似乎也把那只大白狗给吓到了,它呼哧呼哧地喘了几口气后,又发了疯似地冲出了电梯间。电梯门紧紧关上的那一瞬间,我和儿子这才尴尬地相视一笑。
当电梯沉到一楼的时候,我们再一次撞见了那只大白狗。也许是被系养时间太长了,好不容易逮到自由的空,那只大白狗在小区里肆意地狂奔,它的身后紧紧地跟随着一位老人,老人正用含糊地声音呼唤着。
大白狗的肆意狂奔,并没有在小区里引起太大的恐慌,因为家有小娃的大多都上街嬉戏了。
我和儿子走过老人身边的时候,我有些愤愤地对老人说道:“老人家,你这大狗可得看好了,万一咬到人可就麻烦了!另外,你这狗也不能系养在楼顶公共区域,如果我们上楼顶晒被子或者晒衣服的时候,被这只大狗的狂吠声吓到,那也是要负责任的!”
老人毫不在意地回答:“没事的,我们家的狗从来不咬人的!”
“你可不要说从来不咬人,要是万一咬到人的话,这事情可就不好办了!再者说了,你们家这狗这么大个,就算没咬到,吓也能把别人给吓坏了!刚才我和儿子在电梯里,你们家的这只大狗就冲进了电梯,把我们魂都吓掉了,我还没找你们负责任呢!老人家,你最好告诉你的儿子,让他把狗给牵走,如果我们再被吓到的话,我们可要报警的!”我罗里罗嗦地和老人说了一大通,就是希望他能够把这些话转告给她那个既一脸凶相又野蛮强势的儿子,我曾和他的儿子就关于狗的事情打过交道。
时至今日,那只大白狗依旧被系养在楼顶的公共区域,我不知道他真正的居心何在,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在那个楼顶真的很少有人敢上去,那里似乎真的成了他们家的私有领域了。我们多次找过物业,物业多次和他进行交涉,甚至还因此报了警,可是无论怎么交流,老人的儿子依旧我行我素,甚至强硬到想要打人的地步,丝毫不把公共卫生与社会道德放在眼里……
有句话说得好,狗仗人势!所有狗之过,皆是人之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