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天岭下一小山村,年代历久,村民质朴,安居乐业,相安无事。清末年间,社会动荡,人心不安,不平事涌。今择一事,与君共思。
且说村中有一人家,上承祖业,夫勤可为,儿女成群,邻里合和,村中威望甚高。无耐天有不测风云,夫疾急,撒手人寰。妻脚小,儿女弱小,家业用多进少,逐渐捉襟见肘。久后,一家人仅靠祖上传下山场卖柴度日。
一同家近邻,外出经商破败,狼狈回乡,借祖传半顷山场生活。两家近邻,山场亦邻。见邻家男力已去,妇道当家,儿女弱小,便生歹意。
是夜,挑灯潜至山场,偷变界标,盗走妇人半顷山场。妇人后知晓,面论未果,求村长者证,村人惧其无赖害己,莫言。暗下,长者劝:"他无理,畜牲也。本家子孙,让他吧!"妇人孤掌难鸣,自我安慰,罢了!
恶欲似壑!邻贼见好,恶无应报,择夜再变界标,夺其山场大半!
妇人恼,气难消。村无主正,县内也必人人自保,不若上告省衙,或有正义可找。反复思忖,主意定,儿女托亲戚照看,变卖半个家业购毛驴及干粮,妇人凭一双小脚上省告状。
及省衙,妇人无贿,多次递状,均无果。再递,升堂,衙役毒打肉绽,无耐腿下暗伸二手指,求饶。衙役停,递告大人,大人准状。
妇人退,衙役挡问:"应我们的二百纹银何在?"
"什么纹银?"
"堂上暗伸二指何意?"
"我想戳煞你们的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