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文刚换岗来到办公室,属于办公室的新人。他各项工作都上手很快,就是对办文过程中的拟办意见不知所措。其实,这也属于正常的现象。因为在办文过程中,拟办处理意见是一项非常能体现对本单位工作熟悉程度的工作,作为一个新人,对单位还不熟悉,对工作分工与岗位职责更是了解不深,拟办处理意见不准确也是情有可原。
那么什么是拟办意见?“呈XX阅知/阅示”等公文拟办意见,你知道其中意思吗?
什么是拟办意见?
拟办意见是在公文处理过程中,根据岗位与职责分工,对应由哪位领导审批、哪一部门承办以及承办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事项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拟办意见一般由建议内容和呈领导审批两部分组成。比如:建议将此件转××科室研办,呈××同志(领导)审示(或批示)。
常用的建议用语有“建议将此件转××科室研办”“拟请××科室提出意见”等。常用的呈批用语有“阅示”“阅知”“阅处”“批示”“审示”“审核”“审阅”“研办”“研复”“核示”等。这些用语受词语含义、使用主体和公文性质等要素影响,存在细微差别,需要区分使用。
发文办理一般用“审”,也就是“审示”;收文办理一般用“阅”,也就是“阅示”。因为收文是指外单位来文,只需要“阅”;而发文则不仅仅是“阅”,更需要“审”。
是阅知性文件还是批办性文件
文件可分为阅知性文件和批办性文件。针对阅知性文件,例如一些政策、法规、制度、阅知性通知,一般呈送领导阅知即可,常用拟办语有“阅知”“阅示”等。
对上级单位下发的阅知性文件和重要的、保密性较强的资料,以及下级单位主送本单位的情况报告和信函,要根据其内容提出阅知和分送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同志(领导)阅处”,或“请××同志(领导)及××同志(部门)阅酌”。“阅处”“阅酌”突出“处”和“酌”,请领导在阅知内容时根据工作实际酌情处理,而单纯“阅”就只需领导阅知。
批办性文件的办理则是公文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写好拟办意见,是批办性文件办理的关键环节和难点所在。针对批办性文件,需要结合文件内容、工作职责等实际,提出处理意见,如:“拟请××部门提出意见,请××同志(领导)批示”“拟请××部门牵头商××部门研办,请××同志(领导)批示”。如各部门意见不一致的,办理前更是需要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