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样来理解婚姻的,婚姻是人生存的一种形式,爱情只是婚姻的一部分,不是全部。
如果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那么婚姻中的人都必须爱对方,爱情就失去了它的自由属性,这样的爱也失去了魅力。
每个人因此也可以随意的把“不爱”当成婚姻解体的正当理由。
婚姻是一种依存关系,但婚姻是靠爱情这颗种子来发育的,婚姻一旦像新生儿那样产生,就会慢慢长大,必然又会增加许多的外延和内涵,这个时候婚姻就不仅仅是爱情了。
人性立场上,婚姻应该具有三个基本功能,
一是互利,一是分享,一是并存。
互利是双方都能从婚姻里得到所需,并更能自由、快乐地实现自我生命的意义并完成对价值的追求,而不是削弱或限制人的追求。
分享包含快乐与幸福,也包含不愉快与分歧。同时分享还意味着互助和互相给与的一种归属感。可以多说“我的是你的”,但少说“你的是我的”。
把自己觉得好的,快乐的,令人幸福的东西奉献给对方,但不强求对方也把这些给自己。
并存是一种高度尊重,愿意保持一种边界,尊重双方的差异,其中包含信仰、生活方式、价值观、习惯、社会兴趣、朋友等方面的差异。
我个人觉得实现这三个功能比爱情对婚姻的维系力还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