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先来告诉你一个延续了两百多年的契约,了解什么是“契约精神”。
200多年前(1797年),有一个名叫St Claire Pollock的5岁小男孩,跟父亲去山上放牧,途中,孩子一不小心失足坠崖,导致身亡。
父亲在悲痛之余,在自己的土地上,给儿子修建了一座小小的坟墓。为了不让失去儿子的痛苦时时折磨自己,孩子的父母决定,卖掉全部土地,迁移到远离儿子1000多公里的地方居住。在转让土地的契约里,孩子的父亲对土地的新主人提出了一个特殊要求:土地虽然以后归你所有,但孩子的墓地必须完整保留下来,不能私自拆迁和铲平,要让墓地永不毁灭。新土地的主人答应了。后来,这片土地辗转卖了很多次,更换了很多主人。孩子的名字早已被世人遗忘,但孩子的墓地却依据一个又一个的买卖契约,依次传给了土地的下一位新主人,被完整无缺地保存了下来。100多年前(1897年),格兰特总统逝世,美国政府选择安葬小男孩的地方,作为格兰特总统的墓地。但是,美国政府不仅没把小男孩的坟墓迁移走,还把孩子的墓地重新予以修建,让他和总统永远毗邻而居。
20年前(1997年7月),在格兰特总统墓地建成的100周年纪念日,美国政府决定对格兰特总统墓地重新修整,而此时,也正是小男孩去世200周年纪念日,政府在修整了格兰特总统墓地的同时,也修整了小男孩的墓地。时任纽约市市长的朱利安尼,特地为小男孩题写了碑铭:“人生下来就充满了烦恼。他的到来犹如一朵美丽的鲜花,却很快地凋谢了;他的匆匆离去,则像一道闪亮影子,仍在继续发光。”
美国前总统里根,在祭奠格兰特总统墓地时说:“虽然小男孩只是一位平民的后代,但他也应享受和总统一样的待遇。因为,他的墓地属于他的私人领域,是永不可毁灭的,谁也没理由剥夺他安卧在自己领域的权利。”这就是源自清教徒的契约精神。一旦双方立约,不管发生什么,都会按照契约中的规定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