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消息,临沂一位律师在外地代理案件,在法庭上被对方当事人殴打。市律协知道后,权益维护委员会给法院发函,并多次协调,最终人民法院对殴打他人的当事人做出拘留五天的司法处罚。
律师被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亲属殴打的事,层出不穷。很多发生在法庭里,有的虽在法庭外但仍然法院里,也有的是在法院门口。我记得有一次,我在某法院,遇到有当事人准备在法院里打人,法官过来制止,说:“不准在法院里打架,再打我叫法警了。要打出去打。”
我自己就遇到过好几次类似的危险。
一次是一个规划行政许可的行政案件,我代理了被告规划局,原告有四十多人,加上原告的亲属,参加开庭的估计要近百人。法院安排了在最大的审判庭开庭。庭审中,听到我论证规划局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原告方很激动,情绪很激烈。当场就有人大喊:等开完庭问问这个律师规划是怎么合法的。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虽然给予了多次制止,但仍然发生多次的大声谩骂、恐吓、喝倒彩之类的大声喧哗。
庭审大约在12:30左右结束。结束后,就有人大声召集人,要在法院门口等着我,要找我讨个说法。那个法院当时的办公地址,只有一个出口,审判长看看这形势,给我说,你签完字跟我走去办公区吧。我随他去了他的办公室。
在审判长办公室的窗户往外看过去,正好可以看到法院门口一大群人围在那里,仔细辨认每一个出门的人。等到一点,审判长看到那些人仍然没有散去,就让人给买盒饭来,我们一起在法官办公室边吃饭边等着法院门口的人散去。
直到三点多,门口仍然有不少人围在那里。审判长说,这样吧,我开庭里的警车把你送出去吧。警车出去应该没人注意。这样,我才从法院里“溜”出来。
法院里开完庭差点出不来,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其中一次也是乘坐警车才从法院脱身出来。
那也是一个行政案件,我代理的是第三人,被告是市编办,原告也有四五十人。当时开庭的审判庭是一个长方形的房子,只有一个门,而审判席在没有门的那一头,进门以后要通过中间的走廊走过去,走廊两侧是听众席。听众席上坐满了原告方的人,也是有原告,有亲属。
庭审中,原告情绪也比较激烈,但多数都是针对被告的代理人的,对我这个第三人代理人并没有多少注意。但在我发表代理意见的时候,大概在事实上戳痛了原告代理人的神经,原告代理人在辩论发言中,恶意指责、中伤律师,我要求法庭予以制止。结果,对方律师将矛头对准我来了,并故意用语言鼓动当事人的情绪。当时坐在听众席上的原告方情绪变得异常激烈,谩骂、恐吓等不绝于耳。
眼看着庭审后又会发生比较激烈的情形,我不仅为庭审后我的全身而退担忧。悄悄征得了庭审法官的允许,我给该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打了一个电话,简单说了下情况,要求派法警来,以便在庭审后护送我出去。
过了不久,进来了三位穿制服、戴白色头盔的法警,其中包括法警支队支队长。我一看,大为感动:这哥们竟然亲自来了。这位法警支队的支队长,原来与我一样,都做中学政治教师,我们都代高三,一起开会、改试卷,关系很不错的说。后来,他考了法官,后来提拔,工作岗位调整到了法警支队。我呢,差不多在他考法官的同时考了律师资格开始做律师。
法警进来之后,在审判员的两边挺身站立。有大声喧哗的,支队长大声制止,秩序好了很多。随着审判长一声“休庭”,听众席上的那些原告及原告的亲属,瞬间又激动起来。然后支队长威严地说:所有人原地不准动!不准站起来!被告、第三人代理律师先退庭!
同时,三位法警站到了被告第三人席旁,被告律师和我、我的助理一从座位上下来,两位法警一左一右,并伸手示意前方的人避开,支队长断后,我们一行在原告方的大声喧嚣中,在法警的互送下,快速步出审判庭,身后留下了一串喧闹。
出来后,支队长直接说,你也别开车了,我开警车送你走吧。于是,我又一次乘警车离开法院。当时,根本就顾不上签笔录了。事后,我又去了一次法院,补签了笔录。
事后,支队长告诉我,因为是周六,除了门卫的两位值班法警外,其他法警们都休息了。没办法,他从家里跑过来,带着两个值班法警过来解救的我。
事后想起来我很庆幸,一是亏得支队长电话可以一次接通,亏得支队长在家。第二,亏得法院与家属院之间就一墙之隔,且中间还有一个小门通着。要不,真的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后果。
不了解法庭情况的朋友可能会有疑问:法庭开庭的时候不是有法警吗?律师当事人去法庭,法院不该保证你们的安全吗?我想说的是:“呵呵,你想多了,说明你国外的律政剧看多了,不了解我们的国情。”
这个话题,容我以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