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喻即“打比方”。只抓住两种不同性质的事物的相似点,用一事物与另一事物。比喻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本体(被比喻的事物)、喻体(做比方的事物)和比喻词(比喻关系的标志)。
(1)明喻:说甲事物向乙事物。本体和喻体都出现,中间用“像”“好像”“仿佛”“如同”“似的”比喻词连接。
如:叶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舞女的群。(朱自清《荷塘月色》)
(2)暗喻:把甲事物说成乙事物。本体和喻体都出现,中间用“是”“就是”“变成”“成为”“等于”等词语连接。
如:你想设闹钟敲碎你的黄金梦。(流沙河《理想》
作用:化平淡为生动,化深奥为浅显,化抽象为具体,化冗长为简洁。用在记叙、说明、描写中,能使事物生动、形象、具体,给人以鲜明的印象;用在议论中,能使抽象的道理变得具体,使深奥的道理变得浅显易懂。
2.比拟根据想象把物当做人,把抽象的概念当做人或物,或者把人当作物、把此物当做彼物来描写。其形式是:事物“人化”或人“物化”,和甲物“乙物化”。
(1)拟人:把物当做人来写,赋予物以人的动作行为或思想感情。
如:桃树,杏树,梨树,你不让我,我不让你都开满了花赶趟儿。(朱自清《春》)
(2)拟物。把人当做物来写,赋予人以物的动作或情态;或者把甲事物当作乙事物来写,表达某种强烈的爱憎感情。
如:我到了自家的房外,我的母亲早已迎着出来了,接着便飞出了八岁的侄子宏儿。(鲁迅《故乡》)
作用:增加了语言生动性和形象性,可使读者不仅对所表达的事物产生鲜明的印象,而且可以感受到对该事物的强烈感情,从而引起共鸣。表现喜爱的事物,可以把它写得栩栩如生,使人倍感亲切;表现憎恨的事物,可以把它写得丑态毕露,给人以强烈的厌恶感。
区别比喻与比拟 比喻的重点在“喻”,即以乙事物“喻”甲事物,甲乙两事物一主一从;比拟的重点在“拟”,即将甲事物“当作”乙事物来写,甲乙两事物彼此交融,浑然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