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并非徒得虚名,很值得一看。
看完电影,每个人心里可能都会有一个疑问:像剧中主人公程勇的做法,到底是对,还是错呢?
恕我直言,如果让我给出一个评价,还真是很难说。毕竟作为法治社会,从上到下,从大到小,靠的只有两个字——法律。法律就是我国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人人都遵纪守法,护住法律底线,那么他就是社会主义的支持者和奉献者。这句话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当法律遭遇道德,孰轻孰重?孰重又孰轻?
法律固然是必选答案,优先选项,因为底线固不可破,法必大于情。但是凭靠法律,不考虑实际情况,不体恤民情,仅是“铁面无私”,没有温度的司法机关或许不会被人民所接受。如若道德优先呢?更不可取。每个人的道德底线不一样,对错不一,标准各异,矛盾便会滋生,社会就乱了套,影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如何使道德与法律有机结合,这可能是社会主义民主司法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槛儿,当一个人做的事儿,于民间拥趸,于法律却不兼容,你便很难去评价是对是错,是好还是坏。
“我不是药神,我是要赚钱的。”虽然我不太赞成剧中程勇的做法,但是我敬仰这样的人,他们是推动社会思潮发展的一大动力,他们对社会抛出了疑问,社会这个大回音壁便反馈给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才会去对现行法律或政策进行审视、修改、完善。
“我不是药神,我是要赚钱的。” 这件事儿,你怎么看?
至于答案,我想引用苏联作家托尔斯泰的一句话:“在清水里哈呛,血水里泡泡,咸水里滚滚,十年之后,咱们再来讨论。”